4.建立普惠托育服务网络
强化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共建共享意识,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紧紧抓住提速、扩容、增效主线,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倾斜,加大地方政府资金、项目支持,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支持措施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形成以社区托育服务机构为主体,以示范托育机构为标杆,以托育指导中心为支撑,以幼儿园托班、工作场所托育设施和家庭托育点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样化、多模式、广覆盖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网络。探索建立普惠托育运营补贴制度,省每年选择具有典型性的县市区进行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试点。
5.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
强化“家门口”服务意识,采取纳入社区整体建设布局和社区服务补短板范围、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提供适宜场所与便利、给予普惠专项支持等措施,支持城市社区以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型等方式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和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积极探索“托育机构+社区托育园”集中管理运营模式和“专业队伍+社区设施资源”托育服务模式。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统筹好托育服务设施的配套,鼓励设立以农村社区为平台、以家庭育儿为重点的“农村家庭育儿支持项目”,积极引导专业托育服务机构或社会力量对口支援社区育儿活动,尤其要加大沿边、民族、贫困、山区家庭育儿的支持力度。
6.加快综合托育机构建设
突出综合托育机构的功能性、示范性和辐射作用,按照优先安排、优惠支持、县级主办原则,大力推进具备普惠服务、养育指导、家长课堂、科普教培等服务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独或联合举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同时,综合托育机构要承担区域内试点示范、信息采汇、诉求代言等职责,充分发挥其区域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到2025年,每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公办综合托育机构。
7.推进托育指导中心建设
省、州市两级要采取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改扩建等方式,加快省、市两级公办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将省州两级指导中心建设成集提供决策咨询、普惠服务、行业指导、政策宣导、学研教培、科普体验、合作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重要平台和推进全省托育服务体系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上的州市可采取“1(托育服务指导中心)+N(托育园)”模式建设州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8.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
充分激发幼儿园投资托育和挖掘幼儿园参与托育服务的潜能,支持幼儿园以新建、改扩建、开设分园、增设托班、联合办园(班)等方式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既扩展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的发展空间,又有效解决当前婴幼儿入托的紧迫困难。从2022年起,新建、扩建的幼儿园,要根据当地托育服务需求和发展趋势配置一定数量(比例)托班纳入幼儿园设计规划配套建设;现有幼儿园要按照托育服务标准和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3岁的婴幼儿,提高入托率。
9.发展工作场所托育设施
支持产业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新建产业园区规划预留托育配套用地,推动产业园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整合资源建设普惠托育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10.支持家庭托育点建设
建立利用居民住宅开展托育服务的登记备案制度和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完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为发展家庭托育点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在适宜的城市住宅小区、广大乡镇和人口与需求集中的乡村大力发展家庭托育点,积极探索“物业服务+托育服务”模式,扩大托育服务网点覆盖面和服务可及性。鼓励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为邻近家庭提供灵活多样性的互助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