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大姚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四方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起主管责任,各单位要扛牢压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防控义务。形成统一高效的群防群控、联防联控良好局面,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二、严格入(返)县人员管理。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暂缓入(返)县。确需入(返)县的,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自觉配合做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5次(第1、4、7、10、14天)核酸检测。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严格执行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期间开展3次(每次至少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近14天自中高风险地区周边县市返回、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及时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自觉做好14天健康监测。
三、严格离县人员管理。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严格落实“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州、市。
四、严格控制会议活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严控大型会议、活动的数量规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办方和所在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疫情防控专项方案,需科学佩戴口罩,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除必要会议外,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
五、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弘扬节约风尚,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继续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承办5桌以上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六、严格交通出行防控。交通站场要落实体温检测、扫码亮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搭乘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应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司乘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七、严格重点场所防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督促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扫码亮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景区景点、餐饮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密闭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从严管控大型会议、活动、培训、演出、展销等聚集性活动。
八、严格集中隔离点管理。加强集中隔离点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工作人员闭环管理和定期核酸检测,做好隔离场所环境监测、垃圾清运等工作,加强隔离点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技能培训。加强隔离人员封闭管理,落实每日健康监测,提高采样质量,杜绝隔离点人员交叉感染。
九、严格多渠道预警监测。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工作要求,落实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定期核酸检测。要督促药店切实对购买“一退两抗”药品购买人员旅居史开展问询,一经发现其来自风险区或涉疫区,要及时报告并追踪随访。医疗机构对发热病人要加强追踪和随访,适当提高核酸检测频次。
十、严格疫苗接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仍是目前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群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筑免疫屏障。
十一、严格社区防疫管控。机关单位、办公楼宇、经营单位、社区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人员进出严格执行戴口罩、扫码亮码等防控措施。减少聚集性活动,特别是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十二、严格加强网购管理。尽量减少从境外疫情高风险国家和地区邮递物品,确需购买的,在签收时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处理。公众寄递邮件要实名寄递,在收取快件、包裹时,尤其是来自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快件、包裹时,建议暂时先不拆开,如若必须拆开的,请事先戴好口罩、手套,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收件后尽量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十三、严格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及防护。请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变化,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少聚集、不扎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请立即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途中戴好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医务人员如实告知发病前14天的旅居史和接触史。
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大姚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