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自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4月27日,对大姚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县城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此次审计范围为大姚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县城集中安置点建设工程、安置点雨污管道及配套工程建设工程、安置点管理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安置点村史馆和党员活动室建设项目、安置点标线、标识体育设施及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安置点小康苑小区绿化补植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审核;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合规性及真实性审核。财务核算管理情况不在此次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内审定完成建设投资5877.01万元。
大姚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县城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下,顺利完成了建设工作,易地搬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期搬迁入住。审计认为,从提供的审计资料来看,工程结算能按照国家造价管理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51.08万元
大姚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县城集中安置点工程送审建筑安装工程费6028.09万元,审计核减151.08万元,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5877.0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于多计工程结算价款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建设工程管理中,应加强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相关记录,避免产生结算纠纷。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分摊情况,按照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结转固定资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已按审计报告及决定要求进行了执行和整改,对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了采纳。并如期作出了审计执行情况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