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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21/03/22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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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公开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职责如下:大姚县民宗局是全县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执行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建设发展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调查研究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掌握动态,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制定关于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对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整理发掘工作,组织民族体育及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弘扬民族文化。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和经济文化交流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繁荣;广泛联系民族干部、宗教人士,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使用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信仰;巩固和发展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邪教;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和《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审批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审查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文章、书刊、音像制品和出版物,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调解的事务;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境外民族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人士按照独立自主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县进行渗透活动。因此,要认真履行职能,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拓创新,促进民族事业团结、发展,宗教和谐稳定。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民宗局机关设有一室三股。即:办公室、宗教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切实加强创新思想理论武装

2020年县民宗局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和精髓要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共认真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8次;按时组织每周一职工学习日学习活动,认真学习省州县近期文件精神及会议精神;督促干部职工认真开展干部在线学习、法宣在线学习和学习强国学习;按月开展“民族宗教业务学习讲坛”活动,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局领导、股室负责人或乡镇民族宗教专干宣讲业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提升民族宗教干部队伍业务素质;认真执行好“述学制度”,外出培训的干部分享学习的成果;认真县乡机关党员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截至目前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培训5场次。

2.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创新创建活动形式和载体,提升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扎实抓好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工作。抽调3名工作人员组建了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办公室,制定下发《大姚县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和《大姚县关于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积极向云南民族时报、新时代民族网等媒体推送大姚县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工作特点、亮点的信息76篇;二是成效明显,2020年上半年通过积极申报,15个示范单位被命名为州级示范单位。目前,全县有115个单位被命名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其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33个、示范企业4家、示范乡(镇)12个、示范村组(社区)40个、示范学校16所、示范寺观教堂9个、示范军营1个。2020年10月,上报州级示范单位16个。准备省级民族团结示范县专题汇报片和汇报材料,印制民族团结示范宣传袋3000个,宣传册10000册。赵家店镇赵家店社区紫丘村、桂花镇马茨村委会马茨村获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昙华小集镇获评云南省首批少数民族行色小镇、昙华乡子咪地村委会拉乍门村获评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龙山石林寺获评省级“和谐寺观教堂”,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取得显著成效。三是积极探索城市民族工作,按照县委《创建李湾模范社区建设的五条标准》的要求抓好李湾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宣传展室建设和民族书院建设、做好扶贫易地搬迁县城安置点小康苑民族团结宣传长廊建设;四是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基础,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组织实施了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建设项目1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建设项目6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7个、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6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10个。五是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联系制度,做好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沟通联系和慰问工作,2020年上报州级民族人士16名;六是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已命名的州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的督促检查,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严格执行动态管理;七是收集2013年以来中央、省、州、县下发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讲话,汇编成册,指导好乡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八是抓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工作,目前贴息民族贸易企业10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进”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全县“大比拼”工作考核的内容,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进”活动。

3.扎实推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保护、弘扬和传承各民族优秀文化,提升文化保护传承水平,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指导乡镇做好民族文化旅游项目,三台乡彝族文化体验康养项目、桂花镇味尼乍少数民族特色民宿旅游项目申报工作。2020年争取省级资金10万元,实施三台乡少数民族文艺“百名人才”项目。

4.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方针,切实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5.加强民族宗教信息宣传工作

高度重视民族宗教信息宣传工作,全面提升民族宗教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积极筹备召开民族宗教信息工作会,通报上年信息完成和采用情况,表扬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和个人,明确信息报送的要点,培训信息写作技巧,提升信息报送和采用的质量;二是围绕“信息报送工作居全州前列”的目标,拓宽稿源,提升巩固稿件质量,力争省级、国家级媒体采用。继续抓实信息报送制度,坚持每两月通报一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三是加大与民族时报、省、州民宗委沟通对接力度,加大对我县信息采用量,全年向州民宗委上报信息67篇,报送信息居全州民宗信息系统第2位;四是加大党务信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

6.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转变作风,高质量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一是积极到高坪子村开展“挂包帮”“转走访”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好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和措施,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顺利迎接国家普查;二是努力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和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完成固定资产3500万入库工作;三是积极做好深化改革、普法依法治县、禁毒防艾、河长制工作、科普宣传工作、档案工作、保密工作等其他相关工作任务;四是认真办理好政协委员提案主办件1件,协办件2件;五是改善营商环境,做好涉民族宗教群众服务事项办理工作,建设好服务事项公示牌和服务群众导向牌,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开展好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业务;六是认真编制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四五”规划工作。

7.全面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把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干部“三个特别”的要求,着力提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能力素质。一是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化工作。严格按照总书记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主题教育回头看,巩固提升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深化主题教育成效。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巩固好成果;二是抓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活动,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细落小落实,确实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强化舆论引导;三是巩固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各类巡视巡察反馈整改成果;四是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紧贴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更加注重目标导向,找短板定标兵,扬长项立标杆,提升“大比拼”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提质增效的牵引力和贡献率;五是切实增强机关内部管理。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做好机关保密工作、工会工作、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和向心力。认真做好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在职实有6人,财政全额保障6人。

退休人员1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2401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24015元。

与上年1815679元对比减少191664元,减少10.56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导致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24015元,其中:本年收入1624015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24015元(本级财力1624015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1815679元对比减少191664元,减少10.56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导致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2401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624015元,其中:基本支出1624015元,与上年1815679元对比减少191664元,减少10.56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导致经费减少;项目支出0元,上年项目支出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2301行政运行1169782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全年工资福利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经费及教职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56399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917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6788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 公务员补助55129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五、县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50元,较上年3180元减少1330元,下降41.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因公出国这块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是2020年和2021年无因公出国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50元,较上年减少1330元,下降41.8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次,共计接待21人次。

减少的原因为县民宗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按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接待费支出,力争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有所降低。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原因是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无公务用车,无经费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7020元,与上年96880元对比减少59860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10月份退休2人(四级调研员1人,四级主任科员1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3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0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