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新闻信息 >> 部门动态 >> 正文

大姚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大姚县2021年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司通〔2021〕2号

日期:2021/03/23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相关法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及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1年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司发〔2021〕3号)和《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21年8项民生工程和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通〔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大姚县2021年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2021年公共法律服务恵民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21年8项民生工程和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县司法局牵头的“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已经列入2021年大姚县10件惠民实事。公共法律服务事关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特殊人群的切身利益,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落到实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在法律服务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省、州、县党委全会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运行机制,整合优化法治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通过已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慧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不断巩固提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1个县级、12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规范化运行服务工作。着力推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云南法网”和掌上“12348手机APP的普及和运用。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村(社区)开展普法、到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的工作;办理律师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事项、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承担一村(社区)一民营企业一法律顾问”微信群和面对面法律咨询。实现全县贫困村法律顾问全覆盖,贫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达到100%,贫困村、贫困户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7%以上。借助全县深入开展的“四万三进”活动,推动“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畅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民工、未成年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做到应援尽援,受援率达100%。

根据全县各乡镇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服务资源等现状,将全年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具体目标任务细化(附件1)。各乡镇根据本地情况,按照任务分解表的目标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还应进一步分解任务,确保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实施步骤

县政府于2月4日下发大政办通〔2021〕5号文件,为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工作任务,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3月底完成)

各司法所、相关法律服务机构按照3月7日召开的“落实县政府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相关要求。各司法所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主动与有关站所协调,组织部署好本乡镇的年度实施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3月至11月)

各司法所、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在动员部署结束后,要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优化整合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能,依托县、乡(镇)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APP等新媒体,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等业务,利用已建成的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慧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12月上旬完成)

县司法局在任务分解表中明确了项目执行进度节点及完成时限,各乡(镇)推进惠民行动的工作进度,按第一季度25%,第二季度50%,第三季度75%,第四季度100%。并开展好检查验收工作。11月底前各乡(镇)要把实施项目情况分别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将组织对各乡镇、各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验收后,向县政府作专项工作报告,并做好迎接县政府的全面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郭 腾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毛红雁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正祥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徐 枭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

紫映军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邹建平 金碧司法所所长

林凤海 赵家店镇司法所所长

张玉梁 龙街镇司法所所长

白光辉 新街镇司法所所长

张建国 六苴镇司法所所长

彭家平 石羊镇司法所所长

邹 俊 三岔河镇司法所所长

杨晓燕 三台乡司法所所长

郭跃敏 铁锁乡司法所所长

钱荣云 桂花镇司法所所长

董国仁 湾碧乡司法所所长

昙华乡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由李正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夏光旭、李文海。各相关股室按照职能职责和工作分工,密切配合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确保人员到位

为保障“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顺利实施,各司法所与各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与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积极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责任单位: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相关法律服务机构。

(三)经费保障有力

按照中央、省、州、县级《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为配合县政府部署的“惠民行动”顺利实施,各地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惠民行动”专项经费,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司法所,县局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四)着力提升平台

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牌、统一标识、统一项目、统一服务载体、统一办事流程的“六统一”原则,形成上下贯通、功能互补、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行工作。乡镇及村级实体平台,可以利用乡镇司法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等现有条件,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发挥办事、宣传、指引、咨询、需求分析等服务功能。加快推动公证、司法鉴定等相关法律服务“进驻”实体平台,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做到“应驻尽驻”。

责任单位: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五)信息互融互通

各司法所及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充分运用“12348云南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云南掌上12348”和“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等的服务功能,发挥融媒体信息技术的作用,健全完善以网络平台为统领、线上线下一体化,与全州同步实现“7×24”全天候的服务模式,大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网上办理,服务群众“零距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网通办”、“全网漫游”。

责任单位: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六)规范服务程序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审批等办事制度,公示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受理条件、业务范围、服务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大“惠民行动”理论研究工作力度,开展研究分析论证,依托服务活动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理论研究水平,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七)广泛开展宣传

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组织一定数量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有针对性地到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及到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等活动,努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公众知晓率。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APP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城区、乡镇、村(社区)文化活动广场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醒目显示公共法律服务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和联系方式。要注重案例宣传,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中的感人事迹、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力。

责任单位: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八)严明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惠民行动”全过程,进行跟踪问效,督促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借工作之便对群众吃拿卡要,坚决杜绝贪污挪用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坚决杜绝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确保纪律严明、廉洁自律。

责任单位:各司法所,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计划

要紧紧抓住县政府把“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列入10件惠民实事的契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实施,完成目标任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层层压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这项惠民实事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将实施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县政府文件明确规定为“一把手”工程,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工作网络延伸服务触角

要借助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三感三率”培训班弥渡经验,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乡村延伸,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整合农村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依托初步建成的“一条主干、四张网”的体系网络,组织动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普法宣传员等法律服务队伍积极参与到惠民行动中,确保全县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注重数据收集,加强信息报送

要及时总结和梳理惠民行动中可宣传报道的工作信息,从3月份开始将本乡镇工作开展进度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填写《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任务完成情况上报表》(附件2),并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报表(县级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材料)由各司法所、局相关股室每个月18日前报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联 系 人:夏光旭 李文海

联系电话传真:6148186

附件:1.大姚县2021年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任务分解表

2.2021年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任务完成情况上报表

大姚县司法局

2021年3月10日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