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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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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的执法

日期:2021/04/06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近日,赵家店司法所工作人员到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家中办理了社区矫正入矫手续,有效避免了矫正对象再次违法的风险。今年68岁的何某某是赵家店镇某村村民,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决定执行监外刑。赵家店司法所所长林凤海在社区矫正信息平台上获取了何某某为本所新增入矫人员的信息后,第一时间做好接收入矫工作准备,等待何某某前来报到。

两天过去了,何某某也未到司法所报到,因何某某本人没用手机,家中座机无人接听,司法所所长林凤海当即打电话与何某某的女儿联系,他的女儿在电话中说:“两天前我陪我父亲到县司法局办理社区矫正的相关手续后,我就直接上昆明打工了,其他的我情况也不知道”。所长林凤海只好又打电话到何某某所在的村委会并了解到,何某某的两个儿女长期在外打工很少回来,老两口年纪大,不会使用手机,家中虽然装了一部座机,但也不会使用,村里通知什么事都是请村民小组长到他家找他;另外,何某某家住的地方比较偏僻,外出一趟也不容易。看看时间已是周末下午4点,而何某某自己来司法所报到的可能性不大,极有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所长林凤海决定带上所上的工作人员到何某某家为其办理社区矫正入矫手续。当到达何某某家时,天已全黑。

与何某某交谈后才知道,因十多年来都很少走出居住的村子,他当天到了镇上东西南北都分不清,找不到司法所,又怕赶不上回家的车,就急着回家了。为何某某办理完入矫手续,所长林凤海又耐心细致地向他讲解了缓刑考验期间日常注意事项、存在的风险、应履行的法定义务等,还教他如何接听座机电话,并和他约定了每周通话时间。离开何某某家时,已近凌晨。开展个性化执法,既保证了刑法执行的严肃性和法律权威,又体现出执法者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关爱和温暖。(大姚县司法局 林凤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