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县自来水厂改革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41号)、《中共大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大姚县供排水监督管理服务中心的通知》(大编发〔2020〕20号)要求,撤销大姚县自来水厂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我局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大姚县自来水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大姚县自来水厂原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双法人机制,同时拥有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财务核算和单位管理按照企业模式运行管理。撤销事业单位后,财务核算及所有资产、债权债务继续在大姚县自来水厂按照企业模式运行管理。
特此公告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