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姚县2022年城市棚户区(金碧镇政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大政发〔2024〕3号),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2022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部门,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高汉书等4户分别签订了《大姚县2022年城市棚户区(金碧镇政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安置协议》),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梁家俊户签订了《大姚县2022年城市棚户区(金碧镇政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兑付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云南丰云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对被征收房屋进行验收并拆除。签约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了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云南丰云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作为房屋征收动迁服务机构,对高汉书、梁家俊等5户签约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已于2024年5月30日依法向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对2022年棚改房屋征收范围(4份《补偿安置协议》和1份《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私有产权涉及的共20本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注销登记,现予公告。
上述4份《补偿安置协议》编号分别为:第022号,第026号,第033号,第064号。
上述1份《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为第015号。
第022号《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高汉书、杨秀兰)涉及注销的证书证号:大房权证金字第0979号,大房金共字第0979-1号,大房金共字第0979-2号,大国用(2000)字第F1491号。
第026号《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王家林、伍春妹)涉及注销的证书证号:大房权证金碧字第2376号,大房金碧共字第2376-1号,大房金碧共字第2376-2号,大国用(2007)第2990号。
第033号《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曾桂梅、李小伟)涉及注销的证书证号:大房权证金碧字第06323号,大房金碧共字第06323-1号,大房金碧共字第06323-2号,大国用(2009)第3813号。
第064号《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张学铭、李中英、林神送)涉及注销的证书证号:大房权证金字第02680号,大房金共字第02680-1号,大房金共字第02680-2号,大国用(2002)字第F1862号。
第015号《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梁家俊、范翠枝)涉及注销的证书证号: 大房权证金碧字第05216号,大房金碧共字第05216—1号,大房金碧共字第05216—2号,大国用(2000)字第F1496号。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机构将视为上述4份《补偿安置协议》和1份《货币补偿安置协议》)所涉及的私有产权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完毕。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姚县金康园小区第62幢底层
联系方式:0878—6221656
公告单位:大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