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姚县2022年城市棚户区(金碧镇政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大政发〔2024〕3号),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2022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部门,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王以光等8户分别签订了《大姚县2022年城市棚户区(金碧镇政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兑付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云南丰云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对被征收房屋进行验收并拆除。签约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了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云南丰云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作为房屋征收动迁服务机构,对王以光等8户签约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已于2024年6月7日依法向大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对2022年棚改房屋征收范围(8份《补偿安置协议》)私有产权涉及的共22本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注销登记,现予公告。
上述8份《补偿安置协议》编号分别为:第001号,第011号,第014号,第027号,第030号,第047号,第052号,第055号。
第001号《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王传书、邢志菊)涉及注销的证书证号:大房权证金碧字第201100300号,大房金碧共字第共201100300-1号,大金碧共字第共201100300-2号,大国用(2011)第4736号。(王以光授权委托王传书)
第011号《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周永华)涉及注销的证书证号:云(2019)大姚县不动产权第0003022号。(毛新艳、林仁波授权委托周永华)
第014号《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刘春丽)涉及注销的证书证号:大房权证金碧字第201200479号,大国用(2012)第5480号。(杨洪萍授权委托刘春丽)
第027号《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拜胜平、陈吉芹)涉及注销的证书证号:大房权证金碧字第05242号,大房金碧共字第05242-1号,大房金碧共字第05242-2号,大国用(2007)第3159号。
第030号《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姜光昌)涉及注销的证书证号:大姚房权证金碧字第201400577A号,大姚房权证金碧字第201400577B号,大国用(2014)第6892号。(彭正林、徐顺丽授权委托姜光昌)
第047号《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刘学芬、李德荣、李家美)涉及注销的证书证号:大姚房权证金碧字第201300079A号,大姚房权证金碧字第201300079B号,大国用(2013)第5555号。
第052号《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吕梅、高玉星)涉及注销的证书证号:大姚房权证金碧字第201400743A号,大姚房权证金碧字第201400743B号,大国用(2013)第5669号。(沙翠兰、吕国兵授权委托吕梅)
第055号《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韩春武)涉及注销的证书证号:大房权证金碧字第201100382号,大国用(2011)第4772号。(张良授权委托韩春武)
说明:凡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授权委托他人办理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事项的,由云南丰云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负责见证,见证人已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并加盖云南丰云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印章,见证人对《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机构将视为上述8份《补偿安置协议》所涉及的私有产权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完毕。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姚县金康园小区第62幢底层
联系方式:0878—6221656
公告单位:大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