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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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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姚县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债券资金安排计划有关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0286286 公文目录:本级政府债务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姚县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债券资金安排计划有关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县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债券资金安排计划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7年州核定我县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16年,州核定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33365.8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8187.2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5178.61万元。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楚财预〔2017〕79号),州级调减我县2016年末一般债务限额9100万元,调整后我县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24265.8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09087.26万元,专项债务15178.61万元。

2017年,新增我县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7814万元,加2016年末调减后的债务限额124265.87万元,最终核定我县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42079.8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6901.2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5178.61万元。增加的一般债务限额主要是2017年发行的地方政府新增债券17814万元,其中:指定用途债券6500万元(交通项目4169万元、深度扶贫项目2331万元),非指定用途债券11314万元。

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县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统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31734.15万元,占2017年核定我县政府债务限额142079.87万元的92.7%。

二、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计划

按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的规定,结合我县2017年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按照“指定用途债券资金不得调整,非指定用途债券资金优先用于已立项并开工、在建、续建的公益性资本项目,不安排未立项新上项目”的原则,分轻重缓急进行安排。于2017年11月15日提交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后,于2017年11月18日提请十四届县委第54次常委会会议同意,拟将新增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7814万元作如下安排:

(一)指定用途债券资金6500万元安排计划

1.安排交通项目4169万元。主要是永金高速永仁至大姚段29.25公里县级配套资金。

2.安排深度贫困项目2331万元。其中:安排湾碧乡461万元,赵家店镇380万元,桂花镇340万元,三岔河镇300万元,三台乡210万元,铁锁乡170万元,昙华乡210万元,石羊镇260万元。

(二)非指定用途债券资金11314万元安排计划

1.安排2016年抗洪抢险救灾项目资金3500万元(用于置换10月19日到期的2016年抗洪抢险救灾项目贷款资金)。

2.安排扶贫项目7814万元。一是用于新村集中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57万元,其中:昙华乡赤石岩村委会马桑箐315万元、湾碧乡白坟坝村委会三道箐105万元、金碧镇李咀37万元。二是用于贫困对象管理新纳入贫困户产业发展补助1193.5万元(2387户,每户0.5万元)。三是易地搬迁整改缺口资金607万元(符合易地扶贫搬迁对象1人户、2人户、进城购房执行原政策补差)。四是用于不符合易地搬迁对象建房补助资金5556.5万元(2017年2月28日前建房,但不符合易地搬迁对象2653户,兑现原补助6万元/户政策补助资金,共需15918万元,本次安排5556.5万元用于偿还农发行贷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大姚县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债券资金安排计划有关情况,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