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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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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1860 公文目录:食品药品抽检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姚县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大姚县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23号)精神,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压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地沟油”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地沟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全县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措施,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体系更加科学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得到依法落实,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实现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证,全面建立严防“地沟油”流入餐桌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加强源头治理
  1.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管理。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管理办法,明确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主管部门,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产生、回收、清运、处理等各环节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产生环节:督促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者建立健全原料采购使用台账,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把原料采购关、贮存关、使用关。餐饮服务提供者、食用油生产经营单位、肉类加工企业等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台账,将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处置分类放置,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成为“地沟油”生产原料或“二次”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及餐饮服务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收运环节:严格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和监管,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者要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提供者应当与合法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者签订收运合同或者协议;自行收运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处置环节: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由符合要求的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收运者运至规定的城市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县住建局负责)
  督促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病害生猪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应强化泔水粗加工后用于饲喂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管。(县农业局负责)
  协调和促进工业经济绿色健康发展,对于将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用于工业原料再加工的企业,应进一步指导做好来料管理、工业排放、清洁生产等工作,引导企业保持适度规模经营。(县经信局负责)
  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无害化处理应达到环保标准,推动肉制品企业生产环境清洁化、有机废弃物循环再利用技术改造。(县环保局负责)
  2.加强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管理。
  健全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在屠宰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加强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屠宰环节监管,屠宰加工企业应建立胴体肉处理和销售档案,详细记录处理销售情况。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并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加强对采取深埋、化制、焚烧等方式处置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县农业局、县环保局负责)
  严格落实对进出口食用油、肉类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检验监管制度,健全产品进出口追溯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域及公共场所发现的病死畜禽,要组织有关部门收集处理,做好来源调查和疫情排查,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以农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等为重点对象,开展非法收储运、加工利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以及利用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制售“地沟油”行为专项整治。(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应建立有关制度及台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县农业局负责)
  (三)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应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设备及循环体系。(县环保局负责)
  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学习借鉴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先进经验,引进有实力、有经验、信誉好的企业,在我县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提升全县“地沟油”的监管处理效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力推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回收清运处理技术、工艺流程、技术应用的研究工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招商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组织实施生猪屠宰监管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行为,严查屠宰病死猪、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等违法行为。(县农业局负责)
  严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回收油脂和底料加工食品,购买、回收、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作原料加工食用油和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侵犯食用油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傍名牌”等仿冒行为和食用油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依法监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油脂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负责)
  严查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行为,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违法行为。(县住建局负责)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行政机关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地沟油”治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督查考核。要将“地沟油”治理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制定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和考评。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给予表扬鼓励;对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县食安委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
  (三)推进社会共治。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升行业自律自治水平。加强“地沟油”治理有关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沟油”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联合惩戒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并落实奖励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治理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大力普及防范识别“地沟油”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消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非法制售“地沟油”窝点和违法使用“地沟油”企业予以曝光。同时,加强对舆情的监测、管理和引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