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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乡党政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1866 公文目录:食品药品抽检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3日 文  号: 标  题:三台乡党政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内容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委、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二、“一岗双责”分工
    刘会荣:乡党委书记。对全乡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支持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理念、方针政策、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上履职到位。对乡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食品药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赵  丽: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主持乡政府全面工作,是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全乡政府系统食品药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乡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办公室(中心、站所)及其负责人食品药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天顺亮: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对乡人大主席团和主管的工程项目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吾普吾么村的食品药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李佳丽: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协助党委书记、乡长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具体负责抓好全乡食品药品工作任务的落实。牵头履行对全乡食品药品工作负督促指导责任,对分管联系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安监站、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博厚村的食品药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杨晓丽: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对纪检监察、信访、督查等领域及干河村食品药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张朝斌: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对主管的人民武装、林业、环保、住建工作及林业站、城建办和分管联系的发改、经信、商务、通讯、供销、气象、地震、金融领域及三台村的食品药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胡祖平: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对主管的扶贫工作及扶贫办、必期拉村的食品药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金  凯: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对主管的财政、农业、水务、畜牧、统计、交通、电力、民族宗教、国土工作及分管的招商引资、庄园经济工作,对分管的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水管站、畜牧兽医站、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和过拉地村的食品药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孙亚梅: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对主管的人事、民政、残联、妇女儿童、卫生计生、防灾减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工作、工商联、文联、红十字会及分管的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和多底河村的食品药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陈  宏:乡党委委员(组织)。对负责组织、人事、党校、科协、农业农村工作及分管的党建办及黄家湾村的食品药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王菊花:乡党委委员(宣传)。对负责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旅游及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的食品药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金凯对过拉地村的食品药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乡党委食品药品安全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领导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各党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党组织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乡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乡党委委员要结合职责分工,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困难和问题。
   (四)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推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的要求,确保解决食品药品机构、人员、工作经费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六)领导和督促各党组织及其他机关、团体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和活动。
   (七)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规定对相关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四、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责任
   (一)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和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规划,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依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健全完善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乡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充分发挥,机构、队伍、装备、经费等保障到位。
   (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每年至少1次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逐级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加强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保持和巩固稳中向好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执法监管、人员培训等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体系,建立食品药品溯源管理系统,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快速反应机制和工作流程。保证在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六)推进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建立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