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姚县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大姚县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规范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行为,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聘用,报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负责所在行政村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全县129个村委会(社区)各设立1名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
第二章 聘 用
第三条 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政治水平和思想素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
(二)在行政区域内居住或工作,并熟悉该行政区域内的基本情况。
(三)具备一定的食品药品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第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聘用程序:
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便于开展工作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原则,在村委会(社区)五大员中推荐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文聘用,聘期原则上与村“两委”任期一致。
第三章 管 理
第五条 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职责:
(一)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州、县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引导村民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食品药品鉴别能力。
(二)全面掌握辖区药店、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食品商店、食盐销售、餐馆、宗教场所食堂等基本情况和变更情况,并建立辖区内从业户台账,做好从业户变更登记。
(三)按照《大姚县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辖区内居民自办宴席备案和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如实填报《大姚县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表》及统计表。建立本行政村自办宴席厨师名册,督促自办宴席厨师参加体检、培训。
(四)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督促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办理相关证照、建立落实进货查验等相关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及食盐销售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五)配合、协助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调查处理、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办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
(六)接受群众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并及时转呈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七)按时报送食品药品安全统计报表。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不能处置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八)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 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权利:
(一)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对其举报或提供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进行保密。
(二)有权反映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举报案件的处理有建议权和知情权。
(三)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因从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遭到打击报复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培训制度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培训会议和工作例会,培训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传达有关会议精神,通报食品药品安全动态,部署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应按时参加县级部门和乡镇组织的例会、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第八条 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名义从事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的有关活动。
(二)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处罚,私自收缴罚没款,扣押相对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
(三)泄漏应保密的有关事项。
(四)对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或以被举报事项要挟管理相对人,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打击报复。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聘期届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原聘用部门予以解聘。
(一)本人提出不愿意或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
(二)连续2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辖区内连续3次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四)乡镇人民政府认为不适合继续担任此项工作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担任此项工作的。
第四章 考核及待遇
第十条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对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应客观、公正、公平。考核总分为100分,按得分情况分为两个档次: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计分办法见《大姚县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年度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
第十一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信息员,按1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信息员补助,1-10月按100元/月发放,11、12月的补助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按少一分扣20元的标准,从11、12月的信息员补助中扣除,扣完为止。
第十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年度考核,分别于当年12月25日前将《大姚县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连续2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辖区内连续3次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解聘。县食安办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大姚县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2.大姚县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1
大姚县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年度考核
评分细则(满分100分)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监督
工作
(35分) |
1 |
全面掌握辖区内“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种植养殖场、屠宰加工场等的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建立信息台账。 |
查阅资料,未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动态信息台账扣5分,建立不完善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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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辖区内“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
查看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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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督促指导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落实进货查验等相关制度。 |
实地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落实相关制度1户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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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合、协助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调查处理、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办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 |
走访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1次不配合、不协助不得分,配合、协助不力酌情扣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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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发现食品药品违法线索并及时向相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
走访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未发现、未报告本应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线索的,此项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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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督促业主办理相关证照、辖区内没有“四品一械”无证经营单位。 |
实地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一户无证经营扣2分,如未及时报告,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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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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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15分) |
7 |
做好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意见建议的登记、上报工作。 |
查看资料,走访群众,未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分,未完整登记、未及时上报的酌情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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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及时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 |
瞒报事故信息整体考核不合格;迟报1次扣5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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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工作(25) |
9 |
积极配合乡镇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
查看资料,不参加1次活动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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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做好记录,每年不少于4次。 |
查看资料,每少1次宣传活动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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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认真学习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学习记录,每年自学不少于4次。 |
查看学习记录,每少1次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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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按要求参加各乡镇、县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和业务培训。 |
不参加会议和培训1次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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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作(25) |
13 |
开展居民自办宴席备案和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指导工作,自办宴席报备监管率达100%以上。 |
走访相关部门,查阅资料,每少开展1起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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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立本村自办宴席厨师名册,督促自办宴席厨师参加体检、培训。 |
查阅资料,未建立本村自办宴席厨师名册不得分,未督促自办宴席厨师参加体检、培训不得分,工作效果不好酌情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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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积极完成各乡镇、县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未按要求完成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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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不合格事项 |
发生以下事项之一的,年度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1.年度辖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2.虚假报告居民自办宴席报备监管工作,骗取补助的。 |
附件2
大姚县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年 月
乡镇(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村委会 |
信息员姓名 |
考核得分 |
考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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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团组织,省州驻大姚单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印发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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