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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药品零售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监管问题建议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1898 公文目录:食品药品抽检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药品零售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监管问题建议

    存在问题:通过药品GSP认证工作,提升了药品流通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淘汰了一批条件差、水平低、不适应现代药品流通的企业,在维护药品质量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推进药品现代物流提供了条件。但从监督检查的情况看,部分企业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企业质量管理意识有所放松;二是部分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脱节;三是企业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有待提高;四是药品陈列存放设施设备的启用和管理未引起足够重视;五是药品防护措施达不到规定要求。

    建议:一是依法解决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问题;二是对企业实行信用信息等级管理制度。一方面建立诚信评价制度另一方面,建立诚信分级管理制度;再次是建立诚信信息公开制度,对评定出的诚信等级信息,定期通过各类媒介向社会进行公示。三是加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工作。对已通过GSP认证现场检查的药店,检查其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改效果是否符合要求,质量负责人是否在职在岗,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药品购进、验收、陈列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等。四是加强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基本素质和规范化管理药品的意识。五是尽快提高检查员的执法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