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23〕59号)(以下简称《方案》)由大姚县市场监管局起草,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6月25日印发实施,现将相关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背景依据
2022年12月5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楚雄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根据《楚雄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预案管理条款:“预案实施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对2020年印发的《大姚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三、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楚雄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四、主要内容
《大姚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共8部分。
(一)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故定义与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明确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县级应急指挥部的设置和工作职责等。
(三)监测预警。主要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信息的发布等。
(四)事故报告。主要明确事故信息来源、报告主体和时限、报告内容、事故评估等。
(五)应急响应。主要明确分级响应、响应措施、医学救援、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检验检测、事故调查、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响应级别提升、响应级别降低、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等。
(六)后期处置。主要明确后期处置、责任追究、总结评估等。
(七)应急保障。主要明确队伍保障、信息保障、医疗保障、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宣传培训等。
(八)附则。主要明确预案管理、名词术语、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
五、核心举措
(一)坚持基本定位、上下衔接。《预案》修订主要参考《楚雄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定位与州级预案、《大姚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的整体。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与州级预案一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预案》适用于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我县发生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后,县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设立指挥部及工作机构,在省、州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坚持统一领导、积极应对。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反应迅速,及时应对。
(三)坚持统一指挥、明确职责。成立应急指挥部,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作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报告、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和应急保障等工作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和参与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乡(镇)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四)坚持规范报告,分级响应。《预案》明确了信息来源、报告主体及时限、报告内容、事故评估。根据核定的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分级响应,实施应急措施。
事故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立即向所在地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县卫生健康局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局。当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县指挥办及县级有关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县委办值班室、县政府办总值班室、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告初步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
分级响应:核实为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做好事故报告的同时,由州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成立指挥部,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在国家和省州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启动前,先启动Ⅳ级响应;在国家和省州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启动后,服从国家、省、州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按照国家、省和县启动的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坚持统一善后,责任追究。《预案》明确了善后处置有关事项和责任单位,对处置不力,报告不规范等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与2020版《预案》的差异
(一)事故级别变化。与2020年版相比明显变化的内容:一是提高了在学校、重大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二是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决定级别的划分。具体分级变化如下:
1.Ⅱ级食品安全事故。“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学校和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三种情况均为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2.Ⅳ级食品安全事故。“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为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3.数量界线。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二)事故报告变化。将事故报告从“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部分,突出了事故报告的重要性,事故报告的要求更加明晰,使整个《预案》的整体框架更完善。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修改完善预案。县级预案实施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县级《预案》修订完善本乡镇、本部门预案,并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6月大姚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汇编(试行)的《大姚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八、名词解释
(一)食品定义,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物品。
(二)食品安全定义,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三)食源性疾病定义,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四)食品安全事故定义,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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