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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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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4-0617003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文  号:大政办发〔2024〕28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4〕2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为推动和规范我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省草原基况监测评价数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保护、应划尽划,统筹协调、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开展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为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筑牢生态根基。

、目标任务

到2024年11月底,形成县级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划定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区域,把维护生态安全、保障草原健康发展所需要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建立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制度,实施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全县基本草原面积稳定、质量有提升、用途不改变。

三、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的136751.55亩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全县的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拟申报的草原公园、重要湿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面积限制,做到应划尽划,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

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同时,预留不低于基本草原划定面积10%的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原则上储备区要求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50亩。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4年5月—6月)

在全县统筹开展动员部署、政策宣传、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业务培训、对接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等最新的相关专项规划图文资料收集整理。(县林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大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7月—10月)

按照《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试行)的操作流程,规范开展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1.现地核实。按照省级下发的基本草原预判图斑,认真开展现地核查工作,对存在不宜划为基本草原的小斑,查明情况,做好举证并提出调整核查建议;对需新增纳入基本草原范围且不在预判图斑范围的,做好调查论证;对需预留一定比例划为基本草原储备区的,科学衔接各类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提出具体意见。(县林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大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划定。现地调查完成后,基本草原划定结果再次与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业用地红线、部门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等最新数据成果进行衔接,确保基本草原划定范围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符合区域空间规划、符合区域发展需要,确保基本草原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县林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大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结果公示。现地调查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以户、村(社区)、乡(镇)或经营管理单位(托管单位)为公示单元及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正式确认,有异议的现场分析、研判和调处,最终形成村(社区)委会或使用权单位的基本草原划定初步成果。(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11月-12月)

初步成果审查通过后,县林草局组织技术人员对基本草原划定初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质检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财政、水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按照县级自验、州级复查、省级核验的程序分级申请验收。(县林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大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成果认定公告标志阶段

基本草原划定初步成果经县级自验、州级复查、省级验收通过后,编制县级基本草原划定报告,形成划定成果。划定成果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基本草原划定公告后,县人民政府在明显地段统一设立基本草原保护标示牌。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对基本草原划定成果进行统一登记建档、核定面积范围、绘制底图,实现基本草原落地上图、精准管理。基本草原划定档案一式两份,分别交由县档案局与县林草局主管部门复式保存。(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严格保护管理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草原的,应确保基本草原的征占用面积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限度内,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补充划入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草原,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健全草原监测体系,开展草原生态状况和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全面掌握草原生态系统演化情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草原保护宣传,探索林草融合、产业发展,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群众参与草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县林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大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领导

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成立大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学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天顺亮 县林草局局长

成 员:赵吉鹏 县林草局副局长

歹永文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 鹏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 冰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毛玉华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副局长

张有文 县水务局副局长

甘志刚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毕以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宗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林草服务中心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省州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吉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县林草局相关股室人员组成,负责对接协调基本草原划定日常业务工作,组织起草专题汇报材料,收集整理专项规划图文资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林草局牵头建立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具体负责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日常业务工作;自然资源局提供好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已征占用地块等资料;生态环境分局提供好“三线一单”划定成果等资料;财政局要给予财政支持,统筹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等资金,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顺利开展;发改、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提供好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等资料,对定性有争议的图斑,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研究判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放在全年政府工作的重点,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二)强化技术保障县林草局要组建专业技术队伍,按照划定技术方案工作流程,遵循“布局稳定、质量优先”的原则,严把“划入”与“划出”两个关口,将质量优、布局优、结构优的草原划为基本草原,要保护与发展并重,确保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科学、准确、有效。

(三)严把时间节点和质量。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紧盯时间节点,强化工作调度,集中技术力量确保如期高效完成目标任务。同时,要把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摆在首要位置,加强数据质量评估检查,确保划定成果与实地现状一致。

(四)强化宣传引导。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草原资源的保护建设利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做好宣传,为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解读《大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图解《大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