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苴镇、铁锁乡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易地〔2024〕125号),现将我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的意见》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资金,项目建设所需其他配套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项目前期费用或项目管理费用支出。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审批。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等要求,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使用移交、审计结算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二、投资计划执行
本批次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总投资为1315万元,其中: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1276万元(含劳务报酬399万元)。
(一)大姚县铁锁乡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新建牛舍1700平方米,仓储及管理用房700平方米,堆粪棚300平方米,化粪池100立方米;道路及场地硬化1200立方米,挡墙1000立方米,场地平整5330平方米,100立方米水池1座,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
(二)大姚县六苴镇簸箕村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新建牛舍1300平方米 ,仓库650平方米、消毒室80平方米、青储饲料室300平方米、堆粪场200平方米及配套污水处理池等。
(三)请你乡镇依据本投资计划,加强项目组织管理,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需要重点强调的是: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前期勘测设计、征地拆迁补偿、项目评审、招投标、审计验收评估等环节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不得用于建设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滴灌管网、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用于花草、树木、种苗仔蓄、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等。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四)要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程量。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编制群众务工组织方案,明确务工组织领导、务工管理、务工岗位、务工监督等工作任务。同时,充分发动项目区群众特别是脱贫群众(易地扶贫搬迁万元以下低收入群体、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不少于399万元(六苴镇198万元、铁锁乡201万元),带动群众就近就业,突出以工代赈“赈”的作用。群众务工组织方案于项目开工前报县发展改革局地区股。
三、项目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并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加强定期调度和实地检查指导,适时对工程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务工组织情况、劳务报酬发放等进行核查。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管,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省、州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监管体系。请六苴镇和铁锁乡人民政府落实专人,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并于月末以前将(当月)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提交县发展改革局。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评价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实施一批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动员更多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动员组织工作,充分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实现就地就业增收,防止返贫。
六、其他要求
请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云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和《云南省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等相关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受灾群众等参与务工,防止规模性致贫返贫。同时,积极撬动地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以工代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施工方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原则上通过惠民慧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由施工单位按统一规范建好发放台账,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严禁施工单位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相关部门及乡人民政府、项目所在地村委会负责人要尽职尽责,逐级审定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确认签字和公示。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请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工程完工后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审计结算工作并落实后期管护责任。同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项目进展情况调度和项目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做好项目建设全流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将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项目建设、群众务工协议、群众务工台账、就业培训台账、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项目实施、项目财务、项目公示、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等图片、文字和相关影像资料分类保管并报县发展改革局存档。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实施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招投标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合同制和竣工验收制等要求,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投资计划下达的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开工迟缓、资金趴账或挪作他用、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劳务报酬发放不达标的,将建立负面清单。
附件:1.大姚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大姚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绩效目标表。
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8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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