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策:全面落实创新主体各级政策资金,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激发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00-500万元(含 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按投入总量的3‰ 给予奖励;研发经费投入 500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科技型企业,按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的5‰ 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