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以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全省每年奖励人数为900名,奖金共计1000万元。
其中,博士研究生100名,硕士研究生800名。资助标准是硕士10000元/生·年,博士200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