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制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持实事求是、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便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2021年大姚县公安局落实各项工作情况,特作出总结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安路12号,邮编:675400,联系电话:0878-622740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大姚县公安局继续全面认真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以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执法规范化、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体系,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同时,明确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 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
(一)强化主要领导研究部署工作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先后设置“机构主要职能,领导班子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户籍管理,行政执法信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财政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多个栏目,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为全面,以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全局严格执行《大姚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2021年,我局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按照要求在互联网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大姚县公安局为达到资源共享、惠民便民的目的,积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多种形式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公开县公安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2021年,大姚县公安局在公众号《大姚发布》公开政务服务信息5条、大姚警方微信公众号共编发信息1860条,大姚警方微博发布信息679条,其中被《人民公安报》采用3条,《民主与法制》采用2条、《云南法制报》采用5条、《法治网》采用89条、《云南警方》采用86条、《云南电视台》采用4条、《楚雄日报》采用3条、楚雄警方采用339条,《楚雄电视台》采用15条、大姚《七彩云端》采用102条。同时,积极创新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工作,在《云南网》刊发信息4条、《云南楚雄网》刊发信息63条。
二是稳妥处理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制定电话咨询办理流程,对电话申请、一般询问、申请答复等情况作了详细的解答规定,确保答复规范。
三是强力拓展公开渠道,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拓展主动公开的范围,丰富主动公开的内容,规范主动公开的程序和标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有效保障公民和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四是通过派发宣传单以及书籍公开信息。交警、反恐、禁毒、经侦、派出所等警种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开展安全宣传,为群众上宣传课、发宣传品,获得较好社会反响。全年通过召开街面宣传、法制课等形式向社会群众、师生派发有关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办事流程单、反电诈宣传单共7万余份。
五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向人民报告”等形式公开信息。2021年,大姚县公安局共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邀请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以及民警家属,通过汇报会和座谈会的形式,主动向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汇报我县公安工作4次,通报我县社会治安状况以及取得的成效等信息。
(三)增强政府决策的执行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是促进领导决策的民主化。通过政务公开,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及时了解当前公安机关的各项政务活动,并通过警营开放日和“向人民报告”活动,征求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将意见收集整理好交由有关部门去落实,提高了干部群众参与政务的积极性,提高了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是规范公安机关的权力运行。通过政务公开,“政府采购制”“行政审批制”“执法公示制”等得到了更好落实,有效地规范了我局的权力运行,改进了公安机关工作作风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形象,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是实行严格的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由部门分管领导对拟上传到门户网站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后上传,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四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明确主动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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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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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制发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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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废止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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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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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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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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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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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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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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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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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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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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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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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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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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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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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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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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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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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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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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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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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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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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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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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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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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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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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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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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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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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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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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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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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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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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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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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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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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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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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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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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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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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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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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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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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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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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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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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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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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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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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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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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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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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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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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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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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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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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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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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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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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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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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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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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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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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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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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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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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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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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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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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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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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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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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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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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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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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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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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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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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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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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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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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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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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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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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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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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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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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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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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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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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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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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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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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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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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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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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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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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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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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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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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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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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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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大姚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工作成效明显,但是离上级组织领导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存在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各部门负责政务公开的人员对上级文件精神学习领悟不够透彻,对新要求把握不够精准,对新增栏目内容要求不够了解,对信息发布时间的周期把握不够准确现象。在信息公开培训学习方面有待加强。此外,还存在政务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目前,我局主要采用的信息公开方式为文字或图片形式,信息发布形式较单一。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
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积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界定、保密工作、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三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工作的质量。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提高信息发布质量,推进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是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借助重要时间节点,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多措并举持续开展政务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建立信息发布长效机制。完善建立内部考核、定期督查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要求以部门为单位主动公开信息,保证信息的数量、质量与时效,做到信息发布标准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县公安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持续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大比拼考核,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法制审查制度、审核发布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考核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机制,不断优化和畅通信息公开形式和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确保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大姚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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