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大姚县公安局继续全面认真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以推进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执法规范化、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体系,始终坚持将做好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领导,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利用召开公安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等,对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及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充实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办事机构,指定好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送审、报送等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年初,县公安局制定好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任务,把政务信息工作纳入职能工作目标责任书,同公安业务工作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大姚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分清各部门各警种的工作职责,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所队室分头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全局严格执行《大姚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全年,我局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多措并举,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通过互联网站公开信息。为达到资源共享、惠民便民的目的,积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多种形式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公开县公安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2020年,大姚县公安局在大姚公众信息网政府网公开政务服务信息79条、大姚警方微信公众号共编发信息1187条,发布官方微博信息541条,其中被楚雄警方采用30条,云南警察手机报采用11条,中国警察网采用3条;在《云南法制报》、《楚雄日报》、《环球游报》、《云南警方》等省州级主流媒体刊发稿件47篇,在《云南电视台》、《楚雄电视台》、《大姚电视台》等本地媒体刊发稿件35条。同时,积极创新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工作,先后在《云南网》、《云南楚雄网》刊发信息62条。二是通过上墙形式公开信息。近年来,由于公安机关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在各窗口部门及派出所办证大厅内,均上墙公示办事流程、办证须知、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设有便于群众查阅的宣传资料,使群众办事时对办事流程、收费等一目了然,户政、出入境、交警、派出所等窗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制作宣传栏共计74期。今年以来,大姚县公安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工作举措,范围覆盖治安管理服务、户籍管理服务、出入境管理服务、交通安全管理服务、消防监督管理服务、网络安全管理服务、刑侦工作服务、法制信访服务、公安监管场所管理服务,逐步推进“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三是建成警务公开多媒体查询系统。在县局机关大厅、各派出所建设了电子触摸屏,将警务信息全部录入,进行公开信息,为办证群众方便查询相关办证流程和有关信息。四是通过派发宣传单以及书籍公开信息。交警、反恐、禁毒、经侦、派出所等警种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开展安全宣传,为群众上宣传课、发宣传品,获得较好社会反响。全年通过召开街面宣传、法制课等形式向社会群众、师生派发有关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办事流程单、反电诈宣传单共7万余份。五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向人民报告”等形式公开信息。2020年,大姚县公安局共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开展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次、邀请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以及民警家属,通过汇报会和座谈会的形式,主动向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汇报我县公安工作1次,通报我县社会治安状况以及取得的成效等信息。
(三)真抓实干,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一是促进领导决策的民主化。通过政务公开,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及时了解当前公安机关的各项政务活动,并通过警营开放日和“向人民报告”活动,征求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将意见收集整理好交由有关部门去落实,提高了干部群众参与政务的积极性,提高了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规范公安机关的权力运行。通过政务公开,“政府采购制”“行政审批制”“执法公示制”等得到了更好落实,有效地规范了我局的权力运行,改进了公安机关工作作风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形象,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三是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地防止了各类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规范了行政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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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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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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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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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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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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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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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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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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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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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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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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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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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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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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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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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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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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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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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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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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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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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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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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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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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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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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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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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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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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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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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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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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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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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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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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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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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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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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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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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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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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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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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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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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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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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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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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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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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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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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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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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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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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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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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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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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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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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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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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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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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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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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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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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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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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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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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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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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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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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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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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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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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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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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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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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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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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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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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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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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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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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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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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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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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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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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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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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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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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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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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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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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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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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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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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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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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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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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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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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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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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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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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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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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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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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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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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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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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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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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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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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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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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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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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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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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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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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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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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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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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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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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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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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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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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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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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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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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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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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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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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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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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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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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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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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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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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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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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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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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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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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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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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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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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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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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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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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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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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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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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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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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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公开渠道不够宽广,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一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利用互联网站公开信息。通过加强与县信息中心和州公安局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更好满足公众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检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督促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法进行保密审查。
六、下步工作打算
2021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优化和畅通信息公开形式和渠道。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各部门思想、提高认识,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服务基层的重要抓手,想方设法调动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二是继续完善各项制度。按照条例要求及政府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法制审查制度、审核发布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考核等相关制度,同时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确保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内容。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细化公开标准,按照公开要求及时对栏目进行填充。四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形式。通过视频、图文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对供销政策予以解读,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大姚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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