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大姚县公安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6-/2024-0805003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公安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文  号:大公复字〔2024〕7号 标  题:大姚县公安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大姚县公安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方勇代表:

       您在2024116日下午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团讨论会上,提出了“关于加强户籍管理”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已交由我单位办理,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大姚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不断深化户籍管理,畅通了购房、租房、就业、人才政策的四条落户渠道,基本实现了城镇落户“零门槛”,推动了全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化率达到42%。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积极探索“网上办”业务的不断深入,通过省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和云南公安“网上户籍室”,全面推行“就近办”服务以及“跨省通办”改革,共同推动实现了户口迁移、新生儿落户和开具户籍类证明网上办理,有效解决了群众办理户籍业务“两地跑、来回跑”的难点问题。

     针对以上改革,许多户籍业务办理过程中,直接跳过了村社区这一关,均不需要村(居)委会提供证明材料,给各村(居)委会、社区人口管理带来不确定性,人员数据与公安机关管理的不一致,结合你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大姚县公安局研究,决定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决:

  一、加强派出所与村社区的协调联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牵头各派出所,经常性开展户籍业务培训,要求各派出所户籍民警、社区民警经常转变思想,多深入社区开展业务交流,收集户籍管理在社区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在社区的配合下,经常性的开展户籍资料核对,及时纠正错误资料。同时,研究出台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建立户籍通报管理制度。制定了《大姚县公安机关社区民警联系村、社区工作制度,制度要求户籍民警每季度整理出生落户人员登记表、死亡注销人员登记表、迁入人员登记表、迁出人员登记表,分村(社区整理交由社区民警,每季度村(居)委会进行书面通报。

  三、建立人口动态分析制度。派出所指导、帮助村(居)委会、社区建立户籍人员台账,村(居)委会积极主动与辖区派出所沟通联系,并常态化开展村、社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等基础信息采集全面掌握村、社区实有人口基本情况,动态管控辖区常住人口,参与管理服务人群分析人口动态,服务社区治理,进一步精准掌握、精准管理。

    再次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为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大姚县公安局

                                                                           202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