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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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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公安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第三次会议第10030043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6-/2024-0805005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公安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文  号:大公复字〔2024〕9号 标  题:大姚县公安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第三次会议第1003004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陈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综合治理》提案(第10030043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落实办理情况

    收到您提出的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明确了主办人和承办人,负责提案办理及落实。

  二、提案答复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和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以规范秩序、确保安全,常态化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活动,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我局交警大队一直严把电动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新能源轿车登记准入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开展注册登记工作。同时,交警大队还协调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我县创文工作实际,对全县的电动车销售商、销售点进行常态化的检查,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及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的电动车流入市场。

    (二)明确整治重点。我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上路严查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闯红灯、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同时利用多种渠道,充分调动各辖区交通安全劝导站,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劝导及宣传教育。

    (三)实行联合执法。积极会同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开展县城区无牌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因2021年以前销售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产品合格证没有在国家工信部备案,产品合格证均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标准,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标准,但此类车大部分为老年人及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农村困难群众骑乘,整治过程中,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2022年,经县创文办牵头,联合保险公司对这部分车辆进行保险编号并悬挂“大姚临xxxxx”字样的编号,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最大限度的减少这类车辆的交通安全隐患。下步,交警大队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严管销售、逐步淘汰”的措施,最终达到无牌电动车清零的目标。

    (四)加强宣传引导。深化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五进”(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为载体,强化对不同类型的交通参与人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提倡全民不驾乘、不购买无牌电动自行车;利用公安政务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群众文明交通意识,营造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浓厚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在充分发挥交通管理职能的同时,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手段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公安交管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及一直以来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大姚县公安局

                                                                             202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