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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公安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第三次会议第1003013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6-/2024-0805014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公安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文  号:大公复字〔2024〕18号 标  题:大姚县公安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第三次会议第1003013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艳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非机动车交通行为》的提案(第10030131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提案我单位领导非常重视,并召集有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目前大姚县两轮电动车登记管理情况进行排查统计:按规范落户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其他类型的电动车保有量较大。

二、在执勤执法巡逻等工作以及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分析中发现,落户的电动自行车因不需要任何驾驶资质,便可以驾驶,不文明骑行的群体大多数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居多,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驾驶技能培训及法律法规培训,这部分人群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淡薄,交通出行行为不文明。

在今后的工作中,交警大队将联合城管大队加强管理力度,及时制止纠正驾驶电动车不文明行为。联合各个中学定期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力度,教育力度。针对不文明骑行及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曝光力度。对于老年人,以劝导为主,处罚为辅,晓以利害,有序引导。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为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大姚县公安局

                               202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