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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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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公安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第三次会议第10030138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6-/2024-0805015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公安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文  号:大公复字〔2024〕19号 标  题:大姚县公安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第三次会议第10030138号提案的答复

潘健委员

你提出“关于加强广场舞电陀螺噪音扰民管理”的提案,县政协已交由我局主办,县委宣传部和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大姚分局协办,我高度重视,经研究答复如下:

大姚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执政理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减少校园周边噪音扰民、打击摩托车炸街的违法行为已取得明显效果。但广场舞、烧烤夜市摊、电陀螺等群众聚集场所噪音扰民的问题,因城市规划布局,市民休闲娱乐需求等原因,经多次联合执法整治后未能全面消除,效果不佳。结合你提出的提案,大姚县公安局邀请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大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委宣传部2次进行会商研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在工作中采取了如下整治措施: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县公安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大姚县关于严禁制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扰民的通告》,并在蜻蛉广场、白塔广场等重点区域制作粘贴,同时,结合大姚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组织人员深入老年活动中心、蜻蛉湖广场、白塔广场对活动群众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力争从根本上解决广场舞活动噪音对附近居民小区造成的噪声污染问题。

二、强化联合执法,开展综合治理、系统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大姚县噪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住建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大姚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把县民族中学周边的蜻蛉湖广场舞、城东一号居民小区“金话筒KTV”、金碧家园小区主路段街面夜间烧烤摊点、白塔广场、十字街街边烧烤摊、金碧广场老年人打电陀螺等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约谈经营业主,疏导劝阻老年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从源头上减少、消除影响校园周边及居民夜间休息的噪音。

三、强化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的集中整治。县公安局积极联系协调县住建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强化工作措施,对中考、高考、事业单位招考期间,以及下班期间和晚上两个时段,安排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一个分队、金碧所交巡警中队,驾驶2辆执法车辆,强化对蜻蛉湖广场、白塔广场、金碧广场、森林公园等区域的巡逻检查力度,对跳广场舞播放音乐较大的团体进行提醒、劝阻,要求实施降噪处理,并要求其在2130分前停止娱乐活动。

四、强化执法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县公安局组织交警、金碧派出所对改装车辆炸街,组织广场舞活动播放音乐的组织者以及烧烤摊业务经教育、劝阻、调解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邀请环保局进行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值鉴定,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值超过国家标准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于你提出的5条具体实施建议,有的问题存在涉及面广和资金投入等相关困难,暂时难以解决,我局将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有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目前,县城区噪声污染整治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衷心感谢你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重视,恳请你一如既往对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大姚县公安局

                                                                         202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