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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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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政局机构设置

索 引 号:dyx007-/2023-0803004 公文目录:组织机构 发文机构:大姚县民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民政局机构设置

县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开展民政改革发展等重要问题的调研,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起草有关政策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地方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部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扬、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办公电话:0878—6222671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中央和省州财政下达及县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配合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办公电话0878—6221207

(三)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许可。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县慈善会工作。承担县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配合做好县属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群团组织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做好行政区划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做好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中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

办公电话0878—6223312、0878—6221208

(四)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依法办理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内地居民收养子女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服务管理工作。拟定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负责督促经营性公墓审批备案、年检,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指导监督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

办公电话:0878—6221110

(五)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提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和老龄工作信息交流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助老领域标准、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878—62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