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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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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7-/2024-0805015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民政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清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殡葬“放管服”改革》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省州殡葬政策部署安排和我县殡葬改革推进情况

为全面深化我县殡葬改革,规范公民丧葬行为,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依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楚雄州火葬区调整划定的批复》(云民办发〔2020〕31号)《楚雄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划定火葬区范围的通知》(楚殡改〔2020〕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火葬区划定范围的公告》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8日印发了《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火葬区调整划定范围、执行时间和对象及有关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在2017年全县火葬区划定范围的基础上,将11个乡镇中2017年未划定为火葬区的75个村(居)委会调整划定为火葬区,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零时。本次调整划定后,全县12个乡镇129个村委会(社区)100%为火葬区,火葬区所有亡故人员执行100%火化、骨灰100%入公集中安葬。

为适应全面推进的殡葬改革形势,我县全面启动了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截至2024年6月20日,12个乡镇共建成投入使用的公益性公墓17个,其中金碧镇3个、赵家店镇3个、新街镇2个(其中一个为斑竹箐节地生态公墓),其他乡镇各1个,建成墓穴12386个,在建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32个,有效保证了骨灰集中安葬政策的落实。在全面建设公益性公墓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落实省、州、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政策要求,避免遗体火化后骨灰出现乱埋乱葬,乡镇公益性公墓的骨灰安葬事务由大姚福瑞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骨灰由公司统一运往公墓安葬,确保了骨灰100%入公墓集中安葬政策的落实。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现有农村公益性公墓面广点少,不能满足群众需求。我县由于殡葬改革工作起步晚,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与全面推进的殡葬改革形势不相适应,加之国土面积大、山区面广且群众居住分散,已建成的17个公益性公墓远远满足不了群众安葬和祭扫服务需求,很大一部分群众反映公墓离家太远、出行时长、祭扫不方便,供需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二是建设资金缺口大、保障难,没有稳定的投入机制。目前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省州福彩公益金的转移支付和县乡财政投入,建设一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需资金300至500万元,目前仅有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20万元,州级财政支持20万元,其余部分都需要县乡村投入,由于县乡财政困难,加之村集体经济不发达,筹集资金困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三是现有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薄弱,管理水平低。由于资金缺口较大,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仅能满足基本的骨灰安葬,配套的附属设施普遍不完善;在管理上大部分乡镇采取聘请临时人员对公墓进行管理,但管理人员待遇偏低,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绝大部分公墓长期环境卫生差,绿化美化有较大差距。

三、解决问题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是科学规划公墓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各乡镇、各村委会人口数量、交通条件、生态环境等因素,按照城乡统筹,规模适度、方便群众的原,全县共规划乡镇级公墓13个,村级公墓32个,城市公益性公墓一个。上述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即可以满足全县群众逝世后“就近安葬、方便祭扫”的殡葬服务需求。二是积极向上申报和储备大姚县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政策内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投资导向,申报和储备专债及预算内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省州补助资金,争取国家政策内资金的支持。2021年至今,我县已实施9个乡镇公益性公墓提质改造项目,每个乡镇下达了州级补助资金10万元;今年,我县已争取6个乡镇新建和公墓改造省级补助资金180万元(每个补助30万元),即将下达乡镇实施。加快推进大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进一步解决群众对经营性公墓价格反映强烈问题,同时也为农村公益性公墓不足作有益补充,有效解决乡镇公益性公墓墓位紧缺、安葬压力大的问题。以国家推进生态文明的葬式葬法导向为契机,探索推进更生态、更环保,投入更少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新模式,实行村建、村用、村管的建设管理运行模式。已组织相关部门到外地进行考察学习,目前正在开展节地生态公墓试点建设,在新街镇斑竹箐和金碧镇凉桥建设试点公墓2个,待试点完成并得到上级部门同意后,将在全县符合建设条件的村委会(社区)推广建设,以更好地满足群众逝世后“就近安葬、方便祭扫”的殡葬服务需求。在不符合节地生态公墓建设条件的村委会(社区),鼓励乡镇采取多种筹资方式、创造条件启动已经纳入规划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逐步完善公益性公墓的附属设施。六是加强殡葬管理,不断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督促各乡镇落实了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公墓管理水平;更新殡仪馆殡葬设施设备和增加殡仪车辆,通过业务培训,逐步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发挥好民政作为殡葬行业监管部的牵头作用,对殡葬市场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纳入“清廉大姚”建设十大行动和“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进行推进,不断净化殡葬市场,殡葬市场秩序持续向好。积极通过各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反映基层群众的心声,在省、州两会上通过政协委员提案、人大代表建议等形式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继续深化殡葬一体化改革工作,积极探索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管理机制,化解资金投入保障不足的问题,不断完善和夯实殡葬基础设施,提高殡葬服务供给,推动殡葬改革工作走深走实。

感谢您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大姚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任茂生                                联系电话:0878—621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