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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大姚县十八届三次会议第240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10-/2024-0827001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人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7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大姚县十八届三次会议第240号建议的答复

邹从儒等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临时性用工误工报销标准及变更临时误工发放方式》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反映:一是近年来村(社区)及村民小组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如环境整治、耕地流出图斑整改等工作中,仅村(社区)人员无法完成需要聘用一些临时人员参与,目前村(社区)到财政所报销村组办公经费和到会计委托服务站报销自有资金时,每天误工报销标准为50元,与实际用工支出不符,实际用工支出每个工均在100元以上;二是临时用工不同一般工程性费用,数目一般不大,涉及人员较散,一般村(社区)用工都是当天支付工钱或者是本项工作完成就支付工钱。因此建议:一是提高村组办公经费和村(社区)自有资金误工报销标准,需提高到100元每个工或者可按实际支出报销;二是临时用工的工钱由村(社区)报账员报销后发放给汲步人员。不以所有涉及人员都需要提拱身份证和银行卡的方式支付。

按照《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的通知》(楚人社发〔2023〕19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大姚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00元调整为1690元,小时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从16元调整为17元。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县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对于村(社区)临时聘用人员参与阶段性工作的工资标准可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或当地普通劳动力收入标准执行,但需符合当地实际。对于村集体经济的使用及报销流程,为确保资金管理规范有序,请按当地党委、政府财经管理制度执行,对于会议等活动支出须按财务收支管理要求规范运行。

最后,非常感谢你们对人社工作的支持,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为人社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祝你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 月17日

                                  联系人:罗红全                   联系电话:0878-622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