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621174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公示期:2023年4月20-2023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姚大平地光伏项目麻栎树片区项目 |
大姚县龙街镇 |
大唐(大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因大姚大平地光伏项目在取得环评手续后白龙山片区地块部分用地“三区三线”划定后重新调整,主管部门后期未同意使用,建设单位拟在大姚县龙街镇仓屯村北侧山地另行选址建设大姚大平地光伏项目麻栎树片区项目,项目未开工),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2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姚县龙街镇仓屯村,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装机交流侧容量15MW(直流侧容量18.4MW),太阳能电池阵列拟采用540/545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进行开发,共由5个光伏子方阵组成,其中2.5MVA光伏子方阵3个,3.15MW光伏子方阵2个。工程主要由主体工程光伏阵列、逆变器、集电线路和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本环评报告不包括升压站、送出线路等建设内容评价。 |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小施工期声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小扬尘影响。加强弃渣场管理,做好施工期土石方平衡和调配,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清运,妥善处理。施工完成后及时开展施工场地植被恢复。 2.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制订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规范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清洁废水仅用于植被恢复补充水,不得排入附近水体。营运期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废旧光伏组件应妥善收集规范处置;废弃电容器、废变压器、废变压器油、事故废油等危险废物应规范进行暂存,并交由有资质机构规范处置,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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