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环许准〔2024〕3号

索 引 号:dyx012-/2024-0801001 公文目录: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发文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文  号: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环许准〔2024〕3号

云南云巅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提出对《大姚县三潭瀑布旅游景区索道投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已收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并已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查公示。经审查,你单位委托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姚县三潭瀑布旅游景区索道投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大姚县三潭瀑布旅游景区索道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姚县三潭瀑布旅游景区,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51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5万元),于2024年3月4日取得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项目代码]:2403-532326-04-01-7523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设计建设索道1条,索道线路长度583.47m,配套设置上下站站房,其中下站站房为2层,上站站房为单层,站房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配套建设支架6个,索道支架高度28m以下采用圆锥形空腹结构,28m以上采用圆管四角支撑结构,规划总占地1147.00m2,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依托工程组成。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区相关规划,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与外环境相容,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环保资金及治污措施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所采用的环保措施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对附近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在完成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须采取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项目施工期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其他颗粒物“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后,用于周边旱地农灌,不外排,本项目不设污水排放口。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工艺,严格划定施工界限,禁止超范围占地,避免超计划占用林地、林木;施工前期表土剥离后暂存于配套建设临时覆盖措施的剥离表土堆存区,后期用于项目区临时占地区的生态恢复,工程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外运废弃土石方,本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临时占用的林地施工结束后,须及时进行林地恢复。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存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须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收集送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的储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涉及发改、应急、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林草等的有关建设和经营活动,请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落细。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依法开展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请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