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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环许准〔2024〕4号

索 引 号:dyx012-/2024-0819001 公文目录: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发文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9日 文  号: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环许准〔2024〕4号

大姚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于2024年8月1日提出对《大姚县域医共体提标扩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已收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并已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查公示。经审查,你单位委托昆明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姚县域医共体提标扩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大姚县域医共体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姚县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下属龙街、桂花、铁锁分院及34个村卫生室,建设性质为新建、改扩建,总投资6808.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5万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24年7月19日取得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文件(大发改社会发[2024]45号),项目代码:2309-523236-04-01-992034。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3个医共体分院(龙街、桂花、铁锁分院,新建分院建成投运后现有分院停止使用)及改扩建31个村卫生室(其中拆除重建11个,改扩建20个),项目总用地面积10530.8㎡,总建筑面积11310.26㎡(其中新建3个医共体分院7264.68㎡,改扩建村卫生室4045.58㎡),共设置标准床位130张(龙街分院50张、桂花分院30张、铁锁分院50张),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依托工程组成。X光放射室不在本次环评内,须单独办理辐射环评手续。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项目采取环保措施有效可行,环境风险可控,对当地环境质量及主要关心点的环境影响较小;在完成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污水处理。项目区须做到雨污分流,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龙街、桂花、铁锁分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集镇污水管网进入乡镇污水处理厂一并处理;化验废水牙科废水单独收集后经中和消毒池消毒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集镇污水管网进入乡镇污水处理厂一并处理;检验废液和试剂收集后做医废处理;村卫生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时委托附近农户清掏消毒后做农家肥。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的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排放要求规定。

(三)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龙街、桂花、铁锁分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各村卫生室不设噪声排放标准。

(四)确保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后送附近垃圾收集点,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龙街、桂花、铁锁分院须配套建设规范的医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公司进行清运处置;在暂存、转运、处置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以及台账制度;龙街、桂花、铁锁分院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院内暂存、转运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要求管理。

四、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涉及卫健、应急、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的有关建设和经营活动,请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七、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落细。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依法开展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请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