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601347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公示期: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姚县龙溪酿酒业发展投资建设项目 |
大姚龙溪酿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
云南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姚县龙街镇龙街汽车客运站北侧,总投资2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已建成的厂房、管理用房,拟在生产车间内建设石榴果酒榨汁生产线一条、石榴果酒灌装生产线一条,车间为无尘无菌车间,主要生产配制石榴果酒,生产工艺为发酵法和浸泡法,生产规模为395t/a(年生产规模小于1000千升)。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 |
1.废气: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收集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经过预处理后的所有废水均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集镇污水管网,进入龙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妥善处置,暂存在一般固废贮存区的坏果、果渣、酒脚或酒渣等使用密封塑料袋或包装箱收集并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4.噪声: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
通讯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与金龙路交叉口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传真:0878-6013477 邮编:675400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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