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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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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索 引 号:dyx013-/2023-0803005 公文目录:组织机构 发文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1日

、机构设置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政策调研和接待工作;负责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统筹局机关文书档案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群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统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2135

(二)安全法规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系统普法、依法治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起草系统普法、依法治理、行政执法和平安创建年度计划、总结和报告,检查工作计划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制建设规划及计划;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住建领域执法稽查责任,组织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制建设、普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城乡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报监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指导;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报监、质量注册、竣工备案的档案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7635

(三)城市建设股。负责拟订县城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县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的审查申报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组织对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修复。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园林绿化建设及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指导县城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县城城市供水排水和城镇燃气行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县城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审核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报批工作;负责燃气供应网点资格的审批和《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发放;指导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核算的组织与论证工作;监督供水行业和燃气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供排水、燃气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及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上报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1607

(四)村镇建设股。负责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房抗震改造安全工程建设政策、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环境治理及垃圾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配合做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7966

(五)建筑业管理股。拟订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初审或申报;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拟订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入县从事建筑活动的县外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辖区范围内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加固工作;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及建筑节能减排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对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承担全县建筑类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和复检换证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全县建筑类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和培训指导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监督管理限额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工作;负责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负责监督分级管理限额内招标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调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2712

(六)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指导并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起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分配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相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分配入住和信息公开工作;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举报、信访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7637

、下设单位

(一)大姚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负责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与数据打通工作,建立与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的对接机制。负责对县级部门及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统一指挥调度,推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联动处置、执法协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数据信息、线索的收集、统计、分类和分析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报案、举报、咨询、求助等业务受理、转办、督办和反馈工作。完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878-6223117

(二)大姚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开展执法。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执法责任;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等市容市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所辖区域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等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计划;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执法队伍的管理、检查和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负责行使全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活动,行使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损坏城市供水、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损毁城市绿化、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噪音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承担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赋权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3117

(三)大姚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到县自然资源局,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以县自然资源局名义开展执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负责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建设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监督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组织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2239

(四)大姚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到县林草局,受县林草局委托,以县林草局名义开展执法。负责实施森林资源、林地、湿地、草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负责超限额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件的查处:负责买卖或伪造采伐许可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野生动物运输证、进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植物检疫证,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种苗标签等案件的查处;负责木材市场和贮运木材的货场的检查监督及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负责非法征、占用林地草地案件的查处;负责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查处;负责对乱捕滥猎违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案件的查处;负责对违法采挖野生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负责对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负责其他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处罚等工作;监督指导名乡镇林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组织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18398

)大姚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以及申请县人民政府自建保障性住房家庭的审查、复核、建档等工作:负责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分配入住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租赁、销售、回购、储备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租赁档案管理及统计等工作;负责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举报、信访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1257

(六)大姚县建筑工程质量和造价服务中心。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承担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造价的技术支撑服务工作;协助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造价验收的有关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检测机构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技术工作,提供抽查抽测工程实体质量、建筑材料、机构配件等技术支撑;负责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参与指导建设工程领域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辖区内达标工地评定、标准化工地阶段验收等事务性工作;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状况统计分析,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宣传教育和技术交流等活动;承担全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以及相关检测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建立全县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等相关技术控制体系;参与全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业务培训的指导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基础数据库的维护、定期采集、测算、发布工程架构要素市场信息价和各项指数、指标等工作;承担全县建设工程发包承包计价活动的技术指导,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结算价款的争议调解等工作;承担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及施工合同履约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造价软件和相关辅助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开展全县建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信息报送工作;参与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事故原因调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2471

(七)大姚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生活垃圾清运检查考核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相关公共事务管理工作,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规划建设配置和管理市政环卫设施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环卫设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代运费用的收缴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参与环境卫生发展规划的拟订和实施负责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2648

(八)大姚县园林绿化和亮化服务中心。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路灯规划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美化和树木的管理养护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包括公园白塔公园、东塔山、鲤鱼山、南塔山、防护绿地、城市管养道路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养护行业管理,指导公园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并进行标准化管理和安全防范负责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及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包括砍伐监督、临时占用绿地管理、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负责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参与拟定道路照明设施的实施计划,承担路灯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照明工程的设计方案、图纸审查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及接管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管理维护城市路灯线路、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等照明设施,包括景观灯饰,建立检查和考核制度,及时处理路灯故障,并对路灯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定期更换、清洗,确保路灯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监督检查照明设备的安全运行与维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04398

(九)大姚县城镇供排水和燃气服务中心。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镇排水管网运行维护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工作负责城市排涝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查,对城镇排水许可提出意见负责城镇供水排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负责燃气设施的巡查、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制定并组织实施燃气企业发展规划,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燃气企业包括工业自备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和年度审核参与辖区内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燃气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燃气企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安全操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