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受理申请情况,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适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确定,公示时间15日。公示期满后,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2〕89号)规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按照登记和审定通过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轮候批次,同一批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除老弱病残等特殊情况按家庭人口和困难程度实行指定分配楼层及房号外,其余家庭均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分配楼层和房号,并邀请相关部门参与配租现场监督,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审核符合入住条件,但因房源不足未能分配到住房的,进入下一批次轮候。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要及时告知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条件的,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取消轮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