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楚运稽(2017)93号文件《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和《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范》,从而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加强驾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十不”;即:“不超速超员、不强超抢会、不弯道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驾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5.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6.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7.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如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中途必须强制休息20分钟以上;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不得客货混装和擅自装载危险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监控系统、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疲劳、发生不良驾驶行为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检查车辆消毒及记录情况;行车途中司乘人员安全带使用.佩戴口罩执行情况;
8.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不得流于形式,必须以查问题为导向,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做到闭环管理;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6.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7.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8.为了确保乘客中途上下车安全,驾驶员在中途上下乘客时,必须在具备安全停车路段进行(交警部门禁停路段外),并告知乘客注意安全,不随意横穿公路,待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2.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3.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年检、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同时营运车辆配备国家、交通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对车辆安全装置要求的有效设施设备;
4.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5.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6.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安全行车十二条禁令
1.严禁无驾驶证、无从业资格证、无公司准驾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串线经营;
3.严禁超速、强超抢会、弯道超车、压线、超员、超载行驶;
4.严禁酒后驾车、疲劳行车、情绪化驾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乘车;
7.严禁在不具备安全停车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和车辆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驾驶员行车途中出现使用手持电话、抽烟等不良驾驶陋习;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在经过雨雪道路和涉水路段高速行驶及遇到恶劣天气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冒险作业;
12.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凌晨6时不得在三级以下公路运行(包括三级路面),凌晨2点至5点不得在运行客运车辆。
七.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为了确保人车证件资质齐全有效,驾驶员必须每月对自己及驾驶车辆证件、保险、技术等级、二级维护等情况(根据交通等有关部门要求的资质)进行检查,对需要公司车队办理的证件必须提前10天报公司车队办理,不按时提交逾期导致停班由当班驾驶员自负;
4.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驾驶员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营运,杜绝机械事故发生。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前轮3.2mm.后轮1.6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管理人员上路实施路检路查时,在出示检查证后,驾驶员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检查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根据国家交管部门及公司对车辆安全管理要求: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护修理厂必须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合格资质的方可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驾驶从业人员要将二级维护单、合格证交到公司车队备案;
(3)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交警、交通行业部门组织的等评检测、年检、年审;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2.报废程序
(1)驾驶从业人员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县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客车队备案
八.公司4G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一)公司4G监控平台作职责
1.负责与主管部门、第三方4G视频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4G视频监控设备;
2.完善落实4G视频监控设备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4G视频监控基础制度,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4G视频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车载4G监控系统设置完好;
5.及时处理4G视频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4G视频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4G视频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4G视频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二)4G视频监控人员工作职责
1.4G视频监控主体是公司,监控人员必须保证4G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并与第三方监控做好相关工作对接,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的运行动态、驾驶员状态情况,包括车辆的准确位置、行驶速度、方向,对有超速、超员、串线、违章经营、不良驾驶行为等影响安全行为情况做到及时提醒纠正;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报
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反动信息和从事反党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技股,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5.监控人员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
6.监控人员在没有特别的批示下不得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
7.监控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各类型车辆在不同等级路段的时速规定对车辆进行时速设置,不得随意更改或不按规定设置车辆时速;
8.监控人员接到车辆违章超速报警时,及时向驾驶员发送提醒或警告信息,要求驾驶人员降低车速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同时每月底将车辆违章报表送分管领导;
9.监控人员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连续行驶时间和中途停车休息时间以及超长线路营运车辆中途更换驾驶员的规定,及时给驾驶人员以提示,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车辆,做好监控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10.监控人员应将需要的监控信息如:定位次数.违章车辆处理情况、值班情况、数据统计分析情况、数据分析情况等及时上报公司,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控管理平台;
11.做到平台软件及时升级,认真学习软件中的各项功能;
(三)驾驶员4G视频车裁终端使用职责
1.确保4G视频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并按有关说明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4G视频终端系统,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车载终端系统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随时关注终端系统信息;
3.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终端是否良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正常运行;
4.营运车辆出车前向车辆所属公司监控管理平台发送车辆和驾驶员确认信息,确保监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车时的真实情况;在车辆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驾驶员应逐条阅读完车载终端的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指令和提示;
5.驾驶员行车途中对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语音信息必须重视,对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不良驾驶陋习及时改正、保障行车安全;
6.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的紧急报警信息;
7.为保证安全,只能在车辆停驶时操作使用终端,阅读相关信息或接听、拨打电话,车辆在进入加油站时;禁止接听、拨打电话或打开液晶屏;
8.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监控平台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示;
九.车队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1.凡派车卡登记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每月组织的安全学习,不参加学习每次罚款200元并给予停班补学,直到补学结束方可复班;
2.4G监控采用分段限速设置,每天统计超速次数并张贴,公司按超速次数处罚(在具备安全超车条件下超车时间不得超过30秒),超速10%以内(不含10%)的每次处罚10元,超速10%以上(含10%)20%以内(不含20%)的每次处罚30元,超速20%以上(含20%)50%以内(不含50%)的每次处罚200元,50%以上(含50%)的每次处罚500元,屡教不改者公司将给予停班处理,年度内有连续超速3次第一名的将取消驾驶本公司客运车辆资格,并终止经营合同;4G监控超速实行末尾淘汰制,年底公司将把全年的4G监控超速次数进行累计,累计超速次数最多的前3名,该车驾驶员不得参加本年度的春运工作;年终统计未被交警、交通行管公司等部门处理过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奖励;
3.人为造成车载4G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及车在路上行驶,擅自拔掉天线,监控的无效数据(监控人员可以从平台上的符号.视频监控情况看出),一经核实,公司将给予每次罚款1000元,停班3至7天,并要求及时恢复在线,如有监控设备损坏不在线.视频不清晰的,请报公司客车队监控管理员,公司将申报维修,如反复维修在线.监控正常后,还出现监控设备故障的,一经查实有人为导致,公司将给予该车停班,并申报《楚雄畅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车GPS监控设备进行更换,一切费用由该车经营者承担;
4.凡公司收到交警及有关部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书)》的,按照交警和有关部门抄告的处罚金额给予3-5倍处罚;凡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及楚雄畅锐科技有限公司通报的违法(章)行为.不良驾驶陋习,公司第一次给予经济1000元处罚.停班教育3天,第二次翻倍处理.停班教育7天,以此类推;(停班教育整改期间由当班违规驾驶员参与监控,发现第二位违规违法及不良驾驶陋习行为后,恢复发班);
5.不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规定,不按期进行车辆各种维护保养.等级评定.审验等,一律停班,并给予经济处罚100元至500元;严禁车辆不进取得资质修理厂进行维护检测,弄虚作假取得二级维护单等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驾驶从业人员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6.不按规定进行例保检查的客运车辆一律不给报班,昆明往返途中的车辆不到程家坝进行例检的,每次扣款50元,农村客运车辆途中不按规定进乡镇客运站例保检查报到的车辆,每次扣款50元,经过吴海客运站客运车辆不按客运站规定进吴海站检查的,按照客运站规定进行处理;
7.不遵守行车规定,途中随意变更驾驶员,一经发现一次给予扣款500元,并停班整改3天,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8.凡是交警.交通行管等部门通报到公司驾驶员有违法超员行为(含公司路检路查发现的),公司参照交警和行业有关部门的处罚给予翻一倍经济处罚:第一次超员1人处违约金罚款3000元.停班1天整改学习,同时该违法车辆从次月起,月管理费上浮100元;超员2人处违约金罚款6000元.停班3天整改学习,同时该违法车辆从次月起,月管理费上浮200元;以此类推,直到该承包经营者与公司解除经营合同为止,如该承包车或驾驶从业人员被查获第三次有超员违法行为的,公司直接与承包经营者解除承包经营合同,驾驶从业人员吊销公司准驾证;因驾驶员违章违法行为造成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监管部门对公司(含公司领导.管理人员)进行处罚的,由驾驶从业人员承担,情节严重的并解除经营合同;
9.不按行政许可线路运行.串线超线行驶,未经运政部门和公司同意,擅自揽客或擅自包车外出,一经查实将给予1000元处罚,停班整改7天,如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经济费用;
10.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严禁弯道超车路段,驾驶员违规超车,强超抢会被交警、交通行管等部门通报到公司(含公司管理人员、路检路查人员、4G监控发现的),公司将按公司经营合同给予停班教育整改7天,经济处罚1000元;
11.公司安全检查人员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无条件停车接受检查人员的检查,如被检查车辆驾驶员不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强行闯卡的,公司将给予当事人(含客运车辆)停班整改7天,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当事人经济处罚1000元;
12.由于恶劣天气及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给生产带来安全隐患,要求停业停运的,在隐患没有排除之前,生产单位含(客运车辆),未经允许擅自启动生产营运,一经查实,公司将对生产单位及客运从业经营者给予500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隐患排除后,停业整改3至7天.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如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各项经济费用及法律责任;
13.客运车辆必须配齐安全带,并确保安全带使用正常有效,车辆运行过程中所有司乘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驾驶员不正确带头系安全带的,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乘客未系安全带给予当班驾驶员10元的经济处罚;
14.为了严格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84220制度,公司所属客运车辆单边里程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中途必须进服务区强制休息20分钟以上,如中途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的,(不足1分钟将给予经济处罚20元),中途不停车休息第一次将对驾驶员经济处罚500元,第二次不停车休息将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停班整改3天,第三次公司将取消该驾驶员驾驶本公司准驾资格;
15.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凌晨6时不得在三级以下公路运行(包括三级路面),凌晨2点至5点不得在运行客运车辆,如有违反者一经被有关部门.公司监控到,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停班整改学习3至5天;第二次违反的公司将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经济处罚,停班整改学习7天,同时写出深刻书面检讨;第三次违反的公司将终止该车经营合同,取消该驾驶员驾驶本公司准驾资格;
16.公司在组织各种培训活动时,有意妨碍及扰乱现场的,根据事态严重情况,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处罚,如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公司将交由国家法律部门处理,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同时公司将终止当事人与公司签订的一切合同,取消准驾资质;
17.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论事故大小,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车队,同时严格按照事故现场处理要求执行,在事故现场前后50米至150米外(根据公路等级)摆放警示牌,并将乘客转移至安全地段,及时报案(公安报警电话:110,交警部门:122,医院急救:120,交强险(保险电话不清楚问公司车队),公司车队:6217740),如不严格执行,导致救援不及时事故损失增大,公司将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按照事故等级);
18.驾驶员行车途中随意停车上下车乘客,(没有在具备安全停车路段实施),没有起到告知乘客上下车注意安全,不随意横穿公路等提醒工作的,(公司管理人员、路检路查人员、4G监控发现的),第一次给予警告教育处理,第二次发现的公司将按照规定给予100经济处罚,第三次将给予300元经济处罚.并停班整改教育3天,第四次发现的公司将终止该车经营合同,取消该驾驶员驾驶本公司准驾资格;
19.营运车辆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事故责任、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驾驶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罚细则:
事故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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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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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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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损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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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元以上按300000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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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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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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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主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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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元
|
7%
|
|
同 等
|
15000元
|
5%
|
|
次 责
|
9000元
|
3%
|
|
300000元以下按事故责任应赔付经济损失全责10%.主责7%.同责5%.次责3%
|
20.单位所属公务车辆发生安全责任交通事故,对驾驶人的处罚参照以上《驾驶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罚细则》进行处罚;未经单位同意,私自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负责;
21.公车驾驶员在考核期内,未发生任何生产经营事故及未被有关部门(含公司)通报处罚过的,年终考核时将按照安全生产经营合同要求兑现安全奖;
本办法自2023年3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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