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9时50分,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业大道****路段检查发现,周**驾驶川D*****重型半挂牵引车(川D****挂)由祥云驶向攀枝花,该车装载砂石料。经云南道路运输综合管理系统、运政基础数据查询,川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为攀枝花市**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营运状态为注销。执法人员将查询信息告知驾驶员周**,周**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并告知执法人员,川D*****号车年度审验及车辆检验检测时间均在有效期,不存在道路运输证超期情况。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执法人员与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联系,反馈系统查询情况,经主动对接沟通,系工作成员未及时更新川D*****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当日,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更改错误数据,该车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对攀枝花市**物流有限公司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姚大队不以处罚为目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对系统查询数据认真复核核对,及时对接反馈,始终践行执法文明、服务为民理念。
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姚大队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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