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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2024年第三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公示

索 引 号:dyx015-/2024-0828001 公文目录: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机构: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2024年第三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公示

大姚县2024年第三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经过项目审查、修改完善等程序,经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单位。金碧镇、石羊镇、六苴镇、龙街镇、赵家店镇、新街镇、三岔河镇、桂花镇、昙华乡、三台乡、铁锁乡、湾碧乡。

(二)项目资金计划。2024年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73.47万元(中央资金1354万元、州级资金319.47万元)。其中:金碧镇313万元、石羊镇87万元、六苴镇203.47万元、龙街镇264万元、赵家店镇215万元、新街镇145万元、三岔河镇243万元、桂花镇30万元、昙华乡21万元、三台乡73万元、铁锁乡25万元、湾碧乡54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附件。

(三)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各乡镇要认真落实项目实施、项目管理责任制,保质保量落实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效益。在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加强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项目验收等环节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并发挥效益。对涉及须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范围的,须完善相关采购及招投标手续、建设协议、合同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内容和规模实施,严禁擅自调整和超批复实施其他项目,如确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调整变更的,必须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批复后方可进行变更。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云财农〔2023〕191号)等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资金,避免资金闲置、浪费、用途不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要督促好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六制一金一表”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维权信息公示制度、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月编制工资表并足额发放工资),确保用工企业和用工单位把“六制一金一表”制度全部落实到位。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乡镇要做好项目用地、环保等审批工作,确保批复的项目能及时、合法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土地不合法、环保未审批等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项目单位承担。

(四)强化项目建设时间管理。各乡镇要紧扣目标,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度表到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同时严格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切实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县档案局项目类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及衔接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台账资料清单要求,将项目实施前、中、后有关资料收集完整并按规定装订归档,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30个工作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一套完整的项目归档材料。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将作为项目检查和目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考核。

附件:大姚县2024年第三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

中共大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附件:附件:大姚县第三次衔接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xls  4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