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改革事项 |
复制推广举措 |
工作落实 情 况 |
1 |
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
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发售或者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 |
1.县水务局已按《水利部关于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水建设〔2022〕346号)和《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州营商办〔2023〕-21号)文件要求执行,在发布水利工程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时同步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不再间隔10日,缩短了招标工作时间。 2.县水务局已按新规定中调整的条款来执行,按要求省去了招标前确定监理单位的程序,允许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将监理单位的确定工作与施工招标工作同步开展,缩短了招标时间,从而大幅提升了招标效率,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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