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可以请“独生子女父母护理照料假”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