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户籍在我省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发生独生子女死亡,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在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本人年满49周岁,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慰金。标准:5000元每户,离婚的单亲家庭2500元每户,丧偶的单亲家庭5000元每户。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户籍在我省的夫妻,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符合条件的纳入。依法生育的独生子女达3级以上伤残的父母,每人每年补助5520元;依法生育的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补助7080元。
申报程序: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特别扶助申报表》并提交有关材料,社区(居)委会初审;社区(居)委会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县市卫生健康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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