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户籍为农村居民(含半边户);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无违法多生育行为;
4.现只生育过一个孩子或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
5.年满60周岁;
6.本人或配偶必须有生育史。
(二)奖励扶助发放的标准:独子960元/人年、独女1080/人年。
(三)申报一次、每年年检、终身享受。乡镇每年1月31日前申报年检。
(四)资格认定中注意问题
1.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生育子女数量和合法收养子女,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
2.生育子女的合法性,依照《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第三条认定。
3.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计算;
4.奖励扶助以年度为单位计发,享受对象在未领取当年奖励扶助金之前死亡的,仍可发放该年度的奖励扶助金;
5.“有生育史”是指活产史;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独生子女死亡、伤残)
(一)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二)资格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单亲(男或女)也须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一、二、三级)。
(三)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父母7080元/年.人;独生子女伤残父母5520元/年.人;
(四)申报一次、每年年检、终身享受。乡镇每年1月31日前申报年检;
(五)资格认定中注意问题
1.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男或女)一方须年满49周岁;
2.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生育行为的合法性依照《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第三条认定;
3.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生育子女数量和合法收养子女的,以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
4.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计算;
5.符合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初审部门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核实情况说明;
6.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的,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查验;
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不限户籍性质,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扶助对象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伤残子女康复,应终止领取扶助金。
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其他家庭)
(一)扶助对象: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并发症的人员。
(二)资格认定标准
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申报确认。
(三)扶助标准:一级6200元/人年、二级4680元/人年、三级3120元/人年。
(四)乡镇每年1月31日前生存认证上报。
四、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一)享受对象: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二)资格认定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我省,单亲家庭本人户籍登记在我省;
2.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独生子女死亡;
5.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6.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本人年满49周岁。
(三)发放标准:初婚家庭5000元/户、丧偶家庭5000元/户、离婚家庭2500元/户。
(四)不限户籍性质,只申报享受一次,不能重复申报。
(五)注意问题
1.无配偶未生育过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单亲家庭如符合条件可以申请领取抚慰金;
2.离婚的单亲家庭只要单亲一方符合标准,前配偶再婚后的生育和收养行为不影响其领取抚慰金;
3.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的,分别在所在地申报享受。
五、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含特殊家庭夫妻)
(一)补助对象
1.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及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
2.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用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
(二)资格认定标准
1.农村居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双女绝育资格认定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云南省农村居民;
(2)夫妻双方合计只生育(或合法收养)过两个女孩,且夫妻一方施行了输精管或输卵管结扎手术。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3)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第二个女孩必须是2015年12月31日24时前出生;
(4)离婚或丧偶的单亲家庭,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或合法收养)过两个女孩,且本人或原配偶施行了输精管或输卵管结扎手术;
(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补助标准:从2018年度起180元/人年。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独生子女死亡或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
3.不再生育子女或合法收养子女;
4.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五)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不限户籍性质,符合条件的全额补助
(六)注意问题
1.为避免重复享受政策,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已经享受医保补助的不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范围;
2.属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即“补”)的奖励对象但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得纳入。
六.农村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含特殊家庭子女)
(一)奖励对象
1.农村独生子女;
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
(二)资格认定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农村独生子女
(1)父母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居民;
(2)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就读(非复读);
(3)独生子女当年考取并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和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
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依法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
(3)独生子女死亡后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未成年子女;
(三)发放标准:小学160元/人年、初中260元/人年。高中阶段一次性1000元/人、大学阶段(本科一次性2000元/人、专科一次性1200元/人)。
(四)注意问题
1.父母未农转非,子女农转非的,其父母和子女可继续享受有关奖励;
2.小学、初中复读生不得重复享受;
3.每名农村独生子女在高中阶段和大学(大专)阶段分别享受一次奖学金。录取后未入学的,不予奖励;中途退学又重考的,不得重复享受奖学金;考取专科后又升本科的,不再补发奖学金。当年有效,过期视为放弃;
4.小学和初中阶段,只需首次享受当年提交申报审批材料,以后实行动态审核调整至小学六年级和初中毕业;高中、大学阶段分别只享受一次;
5.乡镇每年9月10日前完成资格确认上报。
七、农村独生子女升学加分
(一)奖励对象:农村居民独生子女
(二)资格认定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是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居民;
2.本人必须是应届(初中或高中)毕业生;
3.参加升学考试的。
(三)加分政策:中考加分10-20分政策不变。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维持现在加分15分的政策不变;2024-2026年过渡期内参加高考的,加分分值调整为10分;2027年过渡期后参加高考的,加分调整为5分。
八、一次性生育补贴(生育支持项目)
(一)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及以上。
(二)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大姚县。
(三)资格认定中的注意事项
1.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2.生育孩次: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的子女计算(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数的孩次计算);
3.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四)享受标准: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及以上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五)享受对象需提供的资料
1.《云南省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二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夫妻双方和生育孩子的户口簿;
4.结婚证;
5.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6.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九、育儿补助(生育支持项目)
(一)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及以上。
(二)资格认定标准: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助,育儿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三)享受标准: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暂规定到2025年)。
十、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生育支持项目)
(一)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0-3岁)。
(二)资格认定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1月1日0时后符合政策出生;
2.户口登记在大姚县。
(三)享受标准: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十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一)享受对象: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及子女、农村双女绝育户、特殊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二)享受标准:以户为单位财政统保,每户保费25元,保额2万元(意外伤害身故、伤残18000元/份,意外住院医疗费保额2000元/份)。
(三)理赔注意事项:
1.理赔方式:到保险公司现场办理或者通过中国人寿APP办理。
2.理赔注意事项:发生意外时第一时间拨打95519或0878-6148116报案,以便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因意外伤害住院需在公立医院住院才符合理赔。
3.理赔所需材料:
①申请意外死亡理赔所需材料:意外死亡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村委会或公安机构出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中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一份;出险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需合法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受益人或受托人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证明(交警队责任认定书);驾驶证及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酒精含量检测及报告;委托书(未指定受益人的由关系证明中的几名家庭成员共同商议出具协议一份);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可村委会出具,但不能代替意外死亡证明)。
备注:复印件需先加盖相关部门的核对章
②申请意外住院医疗费理赔所需材料:出险人身份证及银行卡;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结算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楚雄州医疗保险非自然疾病住院备案登记表;住院病历(按情况提交)。
十二、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
(一)享受对象:计生特殊家庭父母。
(二)注意事项:在一级以上(含一级)的公立医院住院治疗。
(二)理赔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银行卡;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凭证;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
大姚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6148157。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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