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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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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需要报送应急预案备案?

索 引 号:dyx020-/2023-0829004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机构:大姚县应急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9日 文  号: 标  题:哪些企业需要报送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不同于行政许可,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明确只有六类高危行业和四类人员密集场所需要备案,六类高危行业和四类人员密集场所指的是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按照分级分类备案的原则,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向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本款前述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应急部2号令规定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