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于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6月28日,对大姚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EPC西河及小南河污染治理工程(一期、二期)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审计基本情况。此次审计范围为大姚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EPC西河及小南河污染治理工程(一期、二期)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和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审核;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费的合规性及真实性审核;财务核算管理情况审核。本次审计范围内账面反映完成投资10422.6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审计结果表明:大姚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EPC西河及小南河污染治理工程(一期、二期)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本次审计也发现,存在重大经济事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经济事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二)新增材料价格定价程序不规范;
(三)部分分项工程未发生效益;
(四)多计工程价款818.8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重大经济事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问题,要求大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建设管理中,应建立健全大额资金拨付等内部控制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针对新增材料价格定价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大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大姚县水务局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程序对新增材料进行价格询价、定价;针对部分分项工程未发生效益的问题,要求大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大姚县水务局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及具体措施,尽快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多计工程价款818.87万元的问题,要求大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818.87万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建议:(一)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前期应根据项目特点、要求、建设目的等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编制,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科学研判、合理选择工程承发包模式及合同价格形式;(二)政府投资项目应在核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建设,在发包过程中细化项目发包人要求,尽量避免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发生较大变更,导致项目超投资;建设过程中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三)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内部控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等,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大姚县水务局积极进行了整改,根据大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大姚县水务局提供的整改材料,截至2024年10月18日,整改情况如下:针对重大经济事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问题,大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建设管理中,将建立健全大额资金拨付等内部控制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针对新增材料价格定价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大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大姚县水务局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程序对新增材料进行价格询价、定价;针对部分分项工程未发生效益的问题,大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大姚县水务局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及具体措施,尽快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多计工程价款818.87万元的问题,大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818.87万元已调整工程投资,多计工程价款未支付。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已进行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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