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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 引 号:dyx022-/2022-0116005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实施好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市场监管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非涉密的信息。信息公开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的原则。发布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发布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涉密信息、未经本单位审核批准的信息及本局无权处理的信息不得发布。

二、公开形式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主动公开,是指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多种有效形式主动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开或发布的有关工作依申请公开,是指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书面或网络、信函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按有关程序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有关工作。

三、不得公开事项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五)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工作机制

(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程序凡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后,由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领导签批后,转由相关股室、队、所办理并提供答复。在此过程中局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三)主动公开信息。信息拥有的各室、队、所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进行核实,依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根据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提请本室及局办公室、分管副局长批准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信息,应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五、保障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一项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在组织、机构、人员上予以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组织落实,其他各股室、队、所密切配合。

二是机构设置,依托局办公室设立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各项工作。

三是落实人员,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