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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大姚县2024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索 引 号:dyx022-/2024-0318001 公文目录:食品药品消费提示 发文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5日 文  号: 标  题:第1期 大姚县2024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24年春节将至,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新春佳节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大姚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如下:

一、防范家庭食品安全风险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购买食品要到证照齐全、信誉好、管理规范的超市、商场(店)或市场。禁止购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和长江流域鱼类。不购买腐败变质果蔬、水产品。不购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及其制品。不购买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食品。不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及超期变质的食品。不购买无标识、无厂家、无产址的散装白酒,不购买私自勾兑、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谨慎购买、食用四季豆、扁豆、新鲜黄花菜等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品。购买熟食卤味要选择证照齐全、经营场所卫生干净的厂店。购买预包装食品要查看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并保存好购物发票。购买散装食品要看食品容器是否干净卫生,食品是否霉变、有异味。

(二)严把加工贮存关。食物要烧熟煮透,加工过程及食品用工具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吃多少做多少,不图省事过量加工食物,剩饭剩菜要低温冷藏保存,再次食用时要彻底加热。

(三)科学饮食。节日期间要注意饮食均衡,不过度进食油腻、高热量食物,多进食蔬菜、水果。进食野生菌时不饮酒。

不过度抽烟喝酒,保持身心健康。提倡使用公筷公勺。

二、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外出就餐请选择证照齐全、环境干净、食品安全条件较好、设施齐全、有“明厨亮灶”的餐厅。“明厨亮灶”是指餐厅通过隔断矮墙、透明玻璃幕墙、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将餐饮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公开展现给消费者,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科学防范食物中毒及突发事件

严禁各类食堂、餐饮单位、家庭及个人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牛尾参等有毒中药材及其泡酒,防止有毒中药材中毒。严禁家庭自酿酒、自制泡酒进入市场销售。严禁白酒生产经营者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不吃有馊味、腐败变质的食品、水果和过期食品,防止微生物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慎食野生菌、四季豆、豆浆、木耳、新鲜黄花菜,防止因加工、贮存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新鲜果蔬要彻底浸泡或去皮,减少农药残留,防止农残引起的中毒。不采购和食用亚硝酸盐腌制加工的食品,防止亚硝酸盐中毒。防止误食醇基燃料中毒。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等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关、餐饮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关、环境卫生控制关。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得销售无检验合格证的白酒,不得私自勾兑散装白酒。杜绝来源不明的酒水进入聚餐场所。严禁提供以草乌、附子、雪上一枝蒿等乌头碱类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禁止经营野生动物菜肴。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对燃料进行明显标识,指定专人管理,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严防误将醇基燃料当散装白酒饮用。

五、严防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

春节期间农村自办宴席增多,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市场及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力度,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要严格落实《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备案指导,保障农村集体聚餐从原材料采购、加工到集中用餐的安全,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加强信息监测及应急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有人在岗,电话畅通,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食品安全信息。卫健部门要做好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救治处置准备。

消费者就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6212315。

特此公告

大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文件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