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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大姚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77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22-/2024-0703005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3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大姚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77号提案的答复

大姚县政协经济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你会提出的“关于重视大姚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管理与使用”的提案,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至目前,大姚县共拥有地理标志6件,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公告,“大姚核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9类、31类)、“大姚小把粉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0类)、“大姚花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0类和31类)、“大姚核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正在申请中的地理标志“大姚百合”(29类、31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姚黑山羊”(29类、31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姚板栗”(31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姚马铃薯”(31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姚花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共6件。

已核准的6件地理标志中,“大姚核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18家企业使用,“大姚小把粉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1家企业使用,但实际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仅有3家;“大姚花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还未申请使用。

正在申请中的6件地理标志,因申请资料补正至今还在受理程序中。

二、下步工作

(一)政策引领,高位推动。一是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协作的地理标志工作机制,加强规划引领和制度建设,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积极挖掘特色农产品资源,助力乡村振兴。二是以地理标志产品为产业基础,做精做强农产品品牌,形成与企业品牌、合作社品牌、农户品牌等的母子品牌协同关系,创造区域与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品牌互动模式,形成区域、产业、企业、农户的合纵连横,加强特色农产品营销推广。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强化品牌培育、“地标”企业商标注册,宣传推介“地标”产品,打造品牌,提升“地标”产品品牌效应。

(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建立多方协调合作机制,定期研究协调统筹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落实全县地理标志保护发展规划。将地标标志保护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并将大姚名特产品系统全面编辑纳入大姚县志、大姚年鉴、农业志等公开出版物中;鼓励具有不可复制性和较高知名度的传统品牌及时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三)标准先行,规范品质。将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化建设。制定地标产品标准化管控方案,强化地理标志的规范使用,做到注册一个,规范使用一个。从生产源头抓好地标产品的品质管理,全面加强源头管控,确保地标产品品质。认真做好地标产品的升级换代,推动建立“地理标志产品+龙头企业+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日趋规范化、标准化,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凸显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品牌价值。

(四)培育龙头,示范推动。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生产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给予优惠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建立县领导、部门联系企业工作制度,对被列为重点扶持的企业加强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品牌创建工作,使之成为行业品牌创建龙头企业,发挥规模效应。重点选择产业特色鲜明、发展规模适度、市场潜力大、品牌影响广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示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从而带动农户增收。

(五)智慧监管,保护品牌。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不断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违法行为。尤其是针对假冒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网上售卖,特有资源和品质优势受冲击等问题,依法大力维权,借鉴外地创建地理标志互联网监管平台的经验,创建大姚县地理标志互联网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监测手段,对电商销售和授权信息进行自动筛查,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

最后,衷心感谢你会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