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保证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县林草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
二、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三、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一)工作职责。包括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机构职能、管理职责、管理权限调整变动情况等。
(二)林业政策法规。包括国家、省、州、县颁布的与林草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根据国家、省、州、县的政策法规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等。
(三)林草信息。包括林草发展规划、林草工作要点、林草产业、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等。
(四)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行政许可的政策依据、范围、权限,行政许可事项、条件、标准、程序、期限等。
(五)机关公文。包括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等。
(六)办事指南。包括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
(七)纪律监督。包括工作守则、办事纪律、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
(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报刊、大姚林业微信公众号、七彩云端“大美大姚”、电视和县林草局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等;
(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规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局党政综合办和局属各股室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八、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局党政综合办和局属各股室是信息公开申请指定受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林草窗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九、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局党政综合办应于每年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十、本制度由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