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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口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能否识别为监测对象?

索 引 号:dyx025-/2023-1129002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机构:大姚县乡村振兴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9日 文  号: 标  题: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口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能否识别为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原则上识别的是农村户籍人口。对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为监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