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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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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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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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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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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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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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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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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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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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医保处字〔2023〕
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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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分解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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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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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医院退回因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分解收费导致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24397.46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5818.04元由医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清退至患者,到期无法清退部分上交国库; |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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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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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中彝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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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医保处字〔2023〕
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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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串换项目、分解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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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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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医院退回因串换收费、分解收费导致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56566.82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13799.68元由医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清退至患者,到期无法清退部分上交国库; |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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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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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金碧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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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医保处字〔2023〕
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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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串换项目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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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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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医院退回因串换项目收费导致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1741.35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291.65元由医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清退至患者,到期无法清退部分上交国库; |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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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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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平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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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医保处字〔2023〕
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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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复收费、串换项目、分解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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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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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医院退回因重复收费、串换收费、分解收费导致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27547.56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6810.19元由医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清退至患者,到期无法清退部分上交国库; |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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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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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石羊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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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医保处字〔2023〕
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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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将非医保支付范围项目纳入医保结算、串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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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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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医院退回因将非医保支付范围项目纳入医保结算、串换收费导致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1423.74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365.76元由医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清退至患者,到期无法清退部分上交国库; |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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