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认定和标识由全州公立一级(乡镇卫生院)、二级(县市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经全州公立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达不到门诊慢性病办理条件的“两病”患者,由就诊医疗机构建立疾病健康档案,同步在医院医保系统做好“两病”门诊信息标识,即时享受待遇。“两病”患者不再单独办理“两病”就医凭证,直接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